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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菏泽市 国土空间
 菏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 (公开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基础 4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4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6 第三章 总体要求 9 第一节 发展定位与城市性质 9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战略 9 第四章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13 第一节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 13 第二节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分区 177 第三节 构建全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17 第四节 优化国土空间分区与用途结构 18 第五章 严格保护耕地,建设鲁西南平原农业强市 21 第一节 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21 第二节 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24 第三节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26 第四节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9 第六章 锚固生态绿色本底,共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34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34 第二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36 第三节 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37 第四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41 第七章 优化城镇开发格局,建设鲁西崛起新高地 46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和结构 46 第二节 推动城镇差异化发展 49 第三节 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50 第四节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54 第五节 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57 第八章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 59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59 第二节 构建城市蓝绿空间网络 65 第三节 加强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 70 第四节 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75 第五节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77 第六节 加强城市控制线管控 79 第七节 提升公共服务和住房保障水平 82 第八节 建立绿色高效城市交通体系 85 第九节 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85 第九章 保护黄河文化遗产,彰显生态田园城乡风貌 96 第一节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96 第二节 塑造城乡特色景观风貌格局 100 第三节 推动全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101 第十章 强化空间支撑,建设安全畅通韧性城市 103 第一节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103 第二节 构建多源互济供水格局 107 第三节 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 109 第四节 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水平 112 第五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 113 第六节 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114 第十一章 统筹多向联动,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123 第一节 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123 第二节 加强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 126 第三节 推动市域内县(区)一体化发展 127 第十二章 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130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130 第二节 完善规划编制传导体系 131 第三节 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133 第四节 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134 第五节 强化近期行动与政策保障 136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合理进行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着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 突破菏泽、鲁西崛起 ”战略部署, 依据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衔接《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菏泽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2条 地位作用 本规划是菏泽市面向 2035 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是菏泽市编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县级、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第3条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 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围绕“突破菏泽、鲁西崛起”,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和修复,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推动菏泽“科学赶超、后来居上”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市域层次包含菏泽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中心城区包括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的现状城区和需纳入城区统一规划的乡镇(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结合河流、铁路、公路等自然地理、地物边界, 将承担城镇功能的空间区域,面积 338.06 平方千米。 规划范围不作为市县间勘界和管辖的依据,邻界地区开展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时, 应做好与相邻市县的协调衔接。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第6条 规划成果及解释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专题报告和其他材料以及数据库等。规划文本、图件和数据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文本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自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菏泽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现状与问题 第7条 国土空间现状特征 黄河入鲁第一市,地势平坦开阔,黄河滩区面积和人口占全省比重较大。菏泽市属黄河流域下游,境内除巨野县有 10 平方千米低山残丘外,其余均为黄河冲积平原。市域自西南向东北呈簸箕形逐渐降低, 海拔高度 68-37 米,平均坡降为 1/4700。黄河在菏泽境内全长 185 千米,黄河滩区面积 504 平方千米,占全省黄河滩区总面积约 30%;滩区现状居住人口 14.6 万人,约占全省滩区人口的四分之一,是山东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主战场。 平原农业大市,耕地和村庄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重较高。菏泽是农业大市,是全国、全省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优质粮棉生产基地, 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分别占全省的 11.9% 和 14.6% 左右。 2020 年耕地 占土地 总面积 的63.0%,远高于山东省 40.5%的平均水平;村庄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14.3%,高于全省 10.1%的平均水平。 生态资源总量较少且分布不均,生态保护重要区面积较小。菏泽市现状林地面积占全省 3.23%,陆地水域面积占全省 5.22%,全市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重要区仅占土地 总面积的 2.33%,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主要以黄河、黄河故道、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洙水河等骨干水系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体为主; 生态保护重要区集中分布于黄河滩区和黄河故道河漫滩。 “低水平、弱中心、均质化”的城镇化空间格局特征明显。全市高等级城市数量较少,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普遍偏小。现状大于 50 万人口的城市仅 1 座,20—50 万人口城市 4 座,缺乏 5—10 万人城镇,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城镇体系发育处于低水平均衡阶段。中心城区集聚辐射能力较弱,现状人口占全市比重明显低于周边城市。 第8条 国土空间现状问题 资源约束趋紧,耕地保护压力加大。 现状优质耕地与城镇建设适宜区域高度重叠,与林地等生态用地交叉分布,人粮争地、林粮争地进一步加大了耕地保护压力; 未来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长,耕地资源日益趋紧。 平原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和威胁, 质量和功能有待提升。传统耕作方式导致土壤质量下降,部分农田生态系统出现一定退化。湿地资源面临泥沙淤积、水体污染和盲目开发威胁,湿地功能有所退化。黄河滩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偏低,部分区域有盐碱威胁;黄河故道土壤保水、保肥能力相对较差,植被覆盖率较低。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不集约、用地结构不合理。 现状中 心城区东西框架较长,人均建设用地面积高、工业用地地均产出效益较低。受京九铁路、日兰高速及鲁南高铁等通道阻隔, 城市东西向交通廊道数量少且贯通性差; “东西两头产业、中间居住生活”的现状格局进一步导致通勤压力较大, 瓶颈地区交通拥堵。现状城中村面积占比较高,工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较低, 公园绿地与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严重不足。老城区新建及在建住宅以高层建筑为主, 城市建设空间局促,开发强度高,造成城市景观风貌欠佳、人居环境品质下降。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9条 发展机遇 菏泽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是山东省向西融合发展和中原城市群向东开放的“桥头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及国务院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叠加优势凸显。 山东省实施新一轮“突破菏泽、鲁西崛起”行动,省政府印发《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突破菏泽、鲁西崛起”和支持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政策叠加发力,政策红利在菏泽加速显现。 2021 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菏泽鲁 西新区发展规划》( 2021—2025 年),鲁西新区建设和发展全面起势。规划建设菏泽鲁西新区,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 是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重大机遇;是破解发展瓶颈,加快实现“后来居上”的重大机遇。 牡丹机场、鲁南高铁已开通运营,雄商高铁在建,直通大运河的洙水河航道和新万福河复航工程实现通航, 高速公路县县贯通,菏泽已迈入“立体交通”新时代,陆海空协同发展的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加速形成。 第10条 风险挑战 水资源短缺的安全保障风险。菏泽对黄河水依赖程度高,年引黄水量占总供水量的 40%,如未来黄河来水减少、引水指标重新分配,将面临更大供水危机。 现状大中型水库缺乏, 平原地区调蓄工程规模不足,雨洪资源难以控制利用,黄河水“丰水期蓄不住,枯水期调不出”。 采煤塌陷造成的地质安全隐患和耕地破坏风险。菏泽市采煤塌陷属高潜水位, 塌陷区极易形成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煤矿开采导致地表原有陆生生态系统逐渐向水生生态系统转变,造成耕地破坏、面积减少。规划期内全市煤矿大部分仍处在成熟开采期,开采强度将长期维持在高位,造成的塌陷范围也将逐年增大, 治理周期较长, 难度也逐渐增大。 能源化工产业带来的环境和城市安全风险。能源化工产业是菏泽市的优势和主导产业,但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未来大气、水环境污染的减排压力及土壤污染防治压力持续加大。 交通改善下的资源要素加剧流失风险。 菏泽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和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战略辐射边缘, 面临省会经济圈和郑州、徐州等中心城市都市圈的“虹吸”挑战。随着对外交通条件持续改善,机场、高铁全面建成及高速公路网络化建设, 菏泽市资金、技术、人才等发展要素也面临进一步加剧流出的潜在风险。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定位与城市性质 第11条 发展定位 与迈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相适应,抢抓新一轮“ 突破菏泽、鲁西崛起 ”行动机遇,以实现“突破菏泽、后来居上”为总要求,着力把菏泽建设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鲁西崛起新高地和现代平原农业强市。 第12条 城市性质 中国牡丹之都、鲁苏豫皖交界区域中心城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节点城市、黄淮平原生态田园城市。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战略 第13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国土空间安全底线更加牢固。 全面划定并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建成以各类自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 黄河流域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健康稳定。到 2035 年,全市河湖、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得到充分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面开展黄河滩区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工程,到 2035 年已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 100%,绿色矿山建设全部完成。 建设用地利用结构更加集约高效。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强化对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使用,对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整理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缩减, 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节约水平。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更加韧性安全。全面构建支撑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客货运物流体系,到 2035 年形成“1 小时济郑、2 小时进京、3 小时抵沪、 4 小时到达全国主要城市、 12 小时通达世界主要城市”的便捷交通圈,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全面提升黄河洪涝灾害防御和应对能力,构筑具有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到 2035 年基本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中心城区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田园城市风貌更加凸 显。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田园化”城市布局形态。到 2035 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 175 万人左右,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空间治理体系。加强总体城市设计与城市有机更新, 全面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彰显“花城水邑、林田交融”的特色城市风貌。 第14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保护优先、牢守底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功能稳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流域生态保护, 实施河道和滩区修复治理,强化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加强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提升生态环境品质。构建鲁西南特色的堌堆遗址和黄河村台保护格局,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开放互联、强心塑核。 主动融入“共建‘ 一 带 一路’”, 拓展与京津冀、长三角和中原城市群的合作空间。构建东西陆海畅通的空铁、水铁多式联运复合通道,高水平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开放平台。依托菏泽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 型)发展以保税中心为载体的口岸功能,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打造全省内陆开放新高地。加 快鲁西新区建设,推进菏定一体化发展, 加强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域同城化发展,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增强对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区域的辐射和影响力。 工业强市、科创赋能。 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231”特色产业体系。全流程打造生物医药、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 ,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向高端迈进,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加大科创赋能和产教研融合, 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促进工业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全域整治、乡村振兴。 立足菏泽“两新融合”试点经验,有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格局。积极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模式,助力菏泽乡村振兴。突出村庄分区分类引导,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提高农村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加强美丽乡村建设, 严控农村新型社区开发强度和建筑高度,积极引导形成具有新时代平原生态田园城市特色的鲁西南民居风貌。 第四章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底线 第15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现状耕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将达到质量要求、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到2035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41.77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010.20 万亩。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 ”、严格管控“ 非粮化 ”,严格落实耕地“ 占补平衡 ”,实施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第16条 生态保护红线 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以及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到 2035 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108.00 平方千米。 菏泽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主要 分布在黄河流域水源涵养区和五大干流生态廊道及部分水库水源保护区。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 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17条 城镇开发边界 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 保护重要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资源,避让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采煤塌陷区、蓄滞洪区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结合水资源约束底线和利用上限、人口变化趋势和存量建设用地状况,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形成紧凑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城镇空间格局。 到 2035 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27.51 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以详细规划为依据核发规划许可的用途管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 在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范围内,实行核发规划许可的用途管制; 在村庄规划等详细规划范围外实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用途管制。 第18条 其他保护和控制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 规划以黄河秋汛行洪范围和洙赵新河、万福河、东鱼河、东鱼河北支、郓巨河、鄄郓河、洙水河等市级以上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依据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总面积 222.24 平方千米。洪涝风险控制线内禁止进行违反雨洪行泄、蓄滞的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洪涝风险控制范围, 从事与防洪排涝要求不符的活动。 洪涝风险控制线后续应根据水利部门正式颁布的划定要求和管理规范调整落实。 化工园区风险控制线。规划依据现状 9 个省级批复的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方案划定化工园区风险控制线。园区边界至化工园区风险控制线范围内严格禁止人口导入和新增建设,应结合管控要求逐步向外搬迁居民。化工园区风险控制线周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应符合《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 省级批复化工园区如发生边界调整, 应重新编制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方案,并以此为依据相应调整化工园区风险控制线。 高压电力走廊规划控制线。保障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营,按照不同等级高压走廊要求, 1000kV、± 800kV、 500kV、220kV、110kV 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分别按 110 米、90 米、75 米、40 米和 25 米进行控制,中心城 区高压走廊合理利用道路绿化带,具体管控措施参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军事设施保护控制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规划、建设项目或者活动, 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事先依法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对毗邻军事设施安全改变地形地貌、开辟旅游景点等可能影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建设项目,必须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第二节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分区 第19条 细化主体功能定位 全面落实国家和山东省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牡丹区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 巨野县、东明县为省级城市化地区,定陶区、曹县、单县、成武县、郓城县、鄄城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在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划分的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细化和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20条 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 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完善财政、产业、生态环境等与主体功能区相匹配的政策。 农产品主产区。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力度,重点布局现代农业,重点监测农业发展、民生保障方面的指标。 城市化地区。加强人口和产业集聚,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城市化地区布局;探索建立以创新驱动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为导向的资源供给制度, 重点监测建设用地产出效益、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指标。 第三节 构建全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21条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统筹保护与发展, 以黄河滩区和黄河故道为屏障、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主要河流为廊道、以县城和中心镇及重要产业园区为支撑,构建“一核四带、三廊三轴、多极多点”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核: 菏泽中心城区, 全市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核心,规划提升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推动高能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四带:东西向沿菏宝高速、日兰高速、 新石铁路,串联巨野县、中心城区和东明县的巨东城镇发展带;南北向沿京九铁路、雄商高铁, 串联郓城县、中心城区和曹县的京九城镇发展带;沿黄河和黄河故道筑牢两条生态保护带。 三廊: 沿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三条东西向骨干河流建设绿色生态廊道, 是市域内洪涝水的行洪通道, 通过流域治理、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来提升生态品质。 三轴: 沿主要交通走廊串联各县城和中心镇,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外放射,北向联动鄄城县、西南方向联动庄寨镇、东南方向联动成武县和单县, 对接周边区域的三条城镇发展次轴。 多极多点:城镇化发展增长极。积极壮大郓城县、曹县、单县、巨野县、东明县、鄄城县、成武县等中小城市,培育庄寨镇、沙土镇、吴店镇等市级中心镇,作为市域重要增长极和新经济增长点, 突破市域城镇空间“弱中心、均质化”状态。 第四节 优化国土空间分区与用途结构 第22条 规划分区与管控 以主体功能定位为基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空间布局, 将全域划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等规划分区进行管控。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是对全市域进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引导性、指导性依据。 农田保护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分布集中连片的区域,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基本一致,依据永久基 本农田相关管理规定实施严格保护。 生态保护区。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一致,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实施严格保护。 生态控制区。主要包括生态保护区以外的河流水面、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廊道及其他需要加强生态管控的区域。区内按照生态用地不减少、生态功能有提升原则, 逐步腾退低效建设用地,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城镇发展区。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一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区内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 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 合理安排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乡村发展区。是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民集中生活及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区内优先保障农业发展空间, 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和人均指标,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重点保障农村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和农村新型产业用地。 第23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 以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为导向,保障农业发展用地,合理安排生态保护用地,科学优化建设用地,按照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对国土空间利用的需求, 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用途结构。 优化农用地结构。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到规划期末全市耕地面积不减少;有序引导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合理控制园地规模;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林地规模不降低,加强湿地、水域保护。 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用地需求,确保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空间;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保障城镇产业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适度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有力支撑乡村振兴。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立足自然本底条件,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前提,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湿则湿”的原则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提高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第五章 严格保护耕地,建设鲁西南平原农业强市 第一节 加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24条 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领导任期考核,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 ”,严格管控“ 非粮化 ”。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合理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到 2035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41.77 万亩。 第25条 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严格落实耕地 “ 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的源头管控,各类非农建设选址布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和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按照 “ 占多少补多少, 占优补优” 的原则,用地单位负责复垦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 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 占用耕地的需编制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 开工前采取工程措施, 对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和存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土壤改良。 严格实施耕地 “进出平衡”。严格控制优质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等特殊情况外,对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优先将“ 即可恢复 ”“工程恢复 ”地类作为耕地“进出平衡 ”的潜力来源。 第26条 有序推进耕地恢复补充 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稳妥有序恢复耕地保护责任缺口。 优先在后备资源潜力较大的东明县、曹县、单县等建立市域范围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补充耕地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 以国土变更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科学分析评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情况, 合理安排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计划,稳妥有序、审慎推进耕地恢复。通过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将符合条件的低效园地、林地、废弃坑塘等有序恢复为耕地;通过未利用地开发,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通过土地复垦, 将采煤塌陷区及 空心村等拆迁撤并类村庄逐步复垦为耕地。 第27条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 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 有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沿黄引黄区重点推进引黄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提高灌排工程标准和输水效率;黄河故道区重点推进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引河区重点提高雨洪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选择农田节水灌溉模式。 规划逐步将黄河滩区外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黄河滩区在确保防洪安全情况下,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谋划开展田块整治、灌溉排水、土壤改良等相关建设,稳步对滩区耕地进行改造。 第28条 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优质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上图入库。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新建高标准农田增加的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未来用地需求和补划潜力空间,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 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进行更新完善。 第29条 积极改善耕地生态条件 强化农田生态系统构建与保护,建设并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升耕地生物多样性和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性。兼顾生态景观和农机作业要求,构建功能完备的防护林体系,促进农田保护与防风固沙。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改善耕地生态质量。 第二节 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第30条 打造沿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带 立足黄河滩区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以集约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园区化为生产方向,积极推进滩区农业绿色发展, 培育壮大滩区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打造沿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带。 做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后续产业扶持, 加快富硒、有机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 支持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 支持沿黄县(区) 建设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发展优质粮食、优质蔬菜、高效食用菌、 特色水果、优质中药材、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 提高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 第31条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推进黄河滩区、黄河故道、采煤塌陷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规划到 2035 年全市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科技园区, 推动菏泽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第32条 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结合地方农业发展特色,打造曹县芦笋、定陶区陈集山药、牡丹区牡丹等 3 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积极培育黄店玫瑰、南王店西瓜、巨野大蒜、东明西瓜等一批知名度较高的农产品品牌。 加快建设牡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牡丹产业,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 积极推动优质特色农业发展,大力发展芦笋、山药等特色种植业,青山羊、鲁西南黄牛、小尾寒羊等特色畜牧养殖业, 板材、条柳编等特色林产品加工业。依托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将种植优势 转化为经济优势。到 2035 年,每个县(区)至少培育 1 处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第33条 村庄分类和差异指引 城镇开发边界内: 纳入城镇发展统筹考虑, 原则上不再扩大村庄建设规模, 以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为主。 城镇公共服务暂不能覆盖时,应利用乡村存量建设空间按需补充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城镇开发边界外:合理划分村庄类型, 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型推进村庄布局优化。对现阶段无法明确分类的村庄, 未来依据城乡发展特征趋势逐步明确发展方向, 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细化调整分类。 专栏 1 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分类标准与发展保护引导 村庄分类 分类标准 发展保护引导 集聚提升类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存续的一般村庄,农业条件和建设基础较好、有条件对周边地区形成辐射带动作用的村庄。 在利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基础上,优先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和人居空间用地需求,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引导乡村人口适度集聚。 城郊融 中心城区近郊以及县城 充分利用与城市融合发展的区 合类 城关镇所在地等有条件与城区、镇区、园区一体化发展的村庄。 位条件,统筹村庄整治提升,发展都市农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城市外溢的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优先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特色保护类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与人文资源丰富的村庄。 保护村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通过新增建设用地重点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适度建设旅游服务设施,促进乡村特色资源的活化利用。 搬迁撤并类 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压煤压矿、化工园区邻避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 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逐步引导人口退出,在满足现状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情况下,禁止新批建设用地,严格限制新建、扩建。 暂不分类 暂时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村庄。 严格控制村庄规模,统筹安排村庄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各项建设。 第34条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粮食、畜牧、蔬菜、 牡丹芍药、 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保障现代农业和 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 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淘宝村镇,促进直播电商、生鲜电商、产地仓、直采基地等新业态发展,推动电商与本地产业融合,壮大农村电商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 加快整合农村快递物流资源,支撑农村电商产业发展。 第35条 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 ,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推动农村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清淤疏浚、植被修复、岸坡整治和河渠连通,建设生态河塘,恢复农村河湖生态功能。对村落空间进行整体美化, 加强村内道路、公共空间、庭院空间的景观提升和绿化改造。 因地制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 城郊融合地区积极融入城镇基础设施网络。重点提高供水、燃气、污水管网覆盖率,优化配电网供电质量,鼓励清洁能源利用,补齐设施短板。 第36条 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 立足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以 10 个左右行政村为宜, 选择资源特色鲜明、产业优势突出、设施比 较完善的村庄, 统筹“五个振兴”,高质量建设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区,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实践路径。 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应积极培育现代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 探索乡村治理新路径; 突出乡村特色,提升文化内涵,注重风貌管控,补齐村庄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村庄环境;积极盘活村庄闲置土地,推动宅基地规范有序退出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产业项目、设施建设和环境提升提供发展空间。 第37条 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用地需求。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乡村产业用地,尽量集中布局;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按照就近原则分散布局少量建设用地,支撑乡村旅游、农产品分拣和初加工等必须的农村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 第四节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38条 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为引领,统筹谋划保护与开发,有序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 程,促进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和资源节约利用。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示范镇建设, 推出一批易操作、能复制、可推广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菏泽方案”和乡村振兴改革样板,规范有序推进全市其他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第39条 划分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主要分布在鄄城县、成武县、郓城县。现状农用地占比高,土地整治工程覆盖率低。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工程,提高耕地质量,打造优势农产品区域,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黄河滩区和黄河故道内的大片滩涂、荒草地。针对区域内生态环境脆弱等特点, 推广多元综合经营生态农业模式,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采煤塌陷搬迁村庄和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在坚持群众自愿、 因地制宜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城镇低效闲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内现状建设用地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城镇存量用地,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稳步实施低效闲置土地整治,提升土地利用 效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第40条 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挖潜残次园林地、废弃坑塘等农用地整理潜力 ,采取 多 种方 式实现耕地“ 占补平衡 ”和 “进出平衡”。将鄄城县、成武县、郓城县作为规划重点区域, 推进“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实施, 打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划期内通过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 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严格落实“ 一 户 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稳妥有序推进搬迁撤并类村庄农村宅基地减量复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到 2035 年,人均村庄建设用地和户均宅基地面积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加大对现状低效零散分布的村庄工业用地腾退整治。合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在保障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盘活城镇低效闲置土地。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深入推进全市城镇 低效闲置再开发工作,消化处置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加大城镇低效和存量用地更新力度。对近期拟“退二进三”工业用地原则上不改扩建和新增产能,逐步引导腾退搬迁。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充分利用东明县、鄄城县、郓城县等县未利用地土壤基础条件较好, 分布相对集中连片,水资源丰富但水利基础设施较差的特点,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前提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大片滩涂、荒草地、盐碱地和沙荒地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将宜耕后备土地资源适度开发为耕地及其他农用地。 专栏 2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农用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牡丹区国土综合整治及农用地整理重点工程,定陶区国土综合整治及农用地整理重点工程, 成武县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东明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重点工程,鄄城县沿黄城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工程,东明县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鄄城县箕山河流域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工程,鄄城县大埝镇、箕山镇等五个乡镇农用地整治重点工程,单县农用地整理重点工程等。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程:牡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程,定陶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程, 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程,单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程,成武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程,东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提质改造项目,巨野县大义镇、大谢集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巨野县独山镇、核桃园镇、陶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巨野县太平镇、龙堌镇、田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巨野县田庄镇、永丰街道、麒麟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巨野县章缝镇、营里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鄄城县沿黄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鄄城县沙河流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郓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程等。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工程:牡丹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定陶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单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东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东明县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工程、郓城县随官屯镇谭庄村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程、鄄城县红船镇、旧城镇、富春镇等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工程、鄄城县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工程、郓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重点工程等。 第六章 锚固生态绿色本底,共护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第一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第41条 优化生态保护格局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两带三廊, 双网多点”的生态保护格局。 两带: 沿黄河生态保护带和黄河故道生态保护带。沿黄河生态保护带着重突出防洪减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复合功能,合理安排滩区迁建, 优化黄河沿岸各类空间布局,稳步提高生态系统功能;黄河故道生态保护带以沙化防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 积极探索黄河故道生态旅游开发途径,打造农、林、牧、渔、文化旅游多业并举的绿色示范区。 三廊: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河流廊道。 “三廊”是连通市域东西方向的重要生态廊道。加强沿河生态廊道建设,洙赵新河和万福河廊道宽度控制在 150—300米,东鱼河廊道宽度控制在 150—400 米,保障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充分发挥护蓝、增绿、通风、降尘等功能。加强河道缓冲空间管控,建设河口湿地、河道林带, 完善沿河绿道和滨河生态空间。 双网: 河流水系蓝网和交通廊道生态绿网。立足平原 城市特点,构建两网交融的生态和景观林网格局, 改善平原地区农田小气候,营造优美田园景观。 多点: 各类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依托水库、 采煤塌陷地湿地、 林场、重要城市公园形成的大型生态斑块。加强各生态节点保护与建设,充分发挥其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 第42条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 以洙赵新河、东鱼河、万福河等水系廊道为联结,建设湿地、片林等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物栖息地斑块,不断提高生物迁徙廊道的连通性和网络密度。重点开展黄河滩区湿地自然修复, 保护湿地、水域生态系统和鸟类栖息地、迁徙通道,建设候鸟迁徙驿站,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 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重点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水生外来入侵物种和林草外来有害生物防治。禁止在黄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和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开展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对病危濒危古树名木开展抢救复壮,探索在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建设古树名木主题公园。 到 2035 年,全市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第二节 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第43条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构建由 10 个自然公园构成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其中国家级(含试点) 4 处,包括山东单县浮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山东曹县黄河故道国家级湿地公园、山东东明黄河国家级湿地公园、山东菏泽东鱼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地方级 6 处,包括菏泽定陶万福河地方级湿地公园、菏泽鄄城雷泽湖地方级湿地公园、菏泽庄子湖地方级湿地公园、菏泽东舜河地方级森林公园、菏泽东明黄河地方级森林公园、菏泽金山地方级地质公园, 以国家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为准。 第44条 逐步优化受保护国土布局 综合评价自然保护地的自然属性和生态价值,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整合优化各类自然资源,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系统评估,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地等 级。 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物多样性功能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具有重要生态价值但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自然生态空间,划为生态控制区进行保护和管理,逐步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三节 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 第45条 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水资源刚性约束。 到 2025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18 亿立方米以内;到 2035 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 70%以上,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 8%以下。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到 2025 年,通过增加利用当地水和非常规水,缩小全市供需缺口;到 2035 年,继续增加利用当地水和非常规水, 全市平水年基本达到供需平衡,枯水年缺失率降至 5%以内。特枯水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工业用水,在确保粮食产量前提下减少农田灌溉次数,维持河道外最低生态环境用水量, 并适时启用备用水源供水。 全面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高效利用黄河水、积极引用长江水、鼓励采用非常规水。规划增大雨洪资源、黄河水、长江水调配 能力,利用南四湖雨洪水,构建“ 西引东调互济、主客联调、蓄引自如 ”水资源配置网络。 专栏 3 水资源配置网络 西引:倚靠黄河,通过大中型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引黄调蓄水库工程高效利用好黄河水。 东调:倚靠南四湖,利用万福河、洙水河、郓巨河和郓城新河航道以及赵楼、郭屯、龙固、单县采煤塌陷地调蓄工程调蓄利用好当地雨洪水、长江水,利用好南四湖雨洪资源;在全市形成黄河水、当地水、长江水、南四湖水统筹调度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主客联调、蓄引自如:指地表水和地下水、黄河水和长江水等客水联合统筹调度,引黄引江平原水库、采煤塌陷地调蓄工程以及河道拦蓄及引水工程蓄得住水、引得出水,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用水需求。 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完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引黄供水提升工程建设, 积极推进再生水、南四湖雨洪资源利用, 加快实施河道沟渠拦蓄清淤等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利用外调水、地表水、再生水置换和替代超采区地下水水源。到 2025 年,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采,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市地下水采补平衡;到 2035 年,全面消除地下水超采现象,建立起完善的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制度。 第46条 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建设以湿地自然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严格保 障湿地生态空间,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强对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单县浮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东明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东鱼河国家湿地公园、定陶万福河湿地公园、鄄城雷泽湖湿地公园、庄子湖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利用。推进南四湖水系源头湿地生态修复,推进东鱼河源头、东鱼河北支源头、洙赵新河源头等湿地工程实施。 开展湿地监测评估和调查,严格执行湿地用途管制制度,管控湿地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填埋自然湿地, 禁止排干、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在不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对湿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第47条 严格林地资源管控与利用 全面推行“林长制”, 落实林地分级管控要求,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林地向非林地逆转,严格控制占用公益林和蓄积量高的林地。全市公益林主要分布在黄河滩区、国有林场及主要河流两侧, 对公益林实施“总量控制、区域稳定、动态管理、增减平衡”的管理机制。到2035 年,全市森林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森林生态系统趋于稳定,林相结构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 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按照“因地制宜、以水定林、适地适树”原则,有序实施国土空间造林绿化。在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上图入库,作为造林绿化任务安排、用地 落实的主要依据。 加大国有林场林地保护力度, 明确国有林场管理边界。市域内设立 13 处国有林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规范林地征占程序,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优化农田防护林结构,积极推动沟、渠、路、村、房“五旁”绿化,形成多林种、多功能的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 结合采煤塌陷地治理, 合理布局绿化造林空间,加强新增植被管 护, 统筹“护 绿、 增绿、管 绿、 用绿、活绿”,最大限度改善采煤塌陷地生态环境。 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利用村庄闲置土地、宅基地、废弃土地开展植树绿化, 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提高乡村绿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48条 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统筹协调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到 2025 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 90 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 65%,矿产资源布局更趋合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废石废水尾矿综合利用,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 100%;固体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 1930 万吨,其中煤 1810 万吨、岩盐矿 120 万吨。 科学划分矿产资源勘查分区,提高单县岩盐矿勘查程度,划定单县岩盐矿重点勘查区,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4 个;划定山东省曹县煤田来庄勘查区。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落实划定山东巨野煤田重点开采区;科学规划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划定东明县城区、鄄城县城区、牡丹城区地热重点开采区,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77 个。 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 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第49条 生态修复目标 到 2035 年,通过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市河湖、湿地、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耕地质量进一步提升,矿山生态修复实现动态平衡,生态系统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城乡生态质量不断提高,黄河入鲁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基本建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50条 分区推进生态修复 根据地貌类型、流域单元、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保 护重要性等,结合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分区,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划分沿黄河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五类修复分区。 沿黄河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包括东明县 、牡丹区、鄄城县、郓城县黄河沿线乡镇。统筹黄河滩区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 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改造提升沿黄防护林带, 有序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开展湿地自然修复, 保护湿地、水域生态系统和鸟类栖息地和迁徙通道。沿黄县(区)需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2〕 18 号)的相关要求,合理布局相关产业用地并加强管控。 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 以提升生态维护功能为主导,采取水土保持林建设、沟道治理、典型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等综合措施,有效恢复建立生态防护体系。通过综合开发治理、配套设施完善和高标准农田创建等方式, 切实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 包括郓城县、巨野县、成武县、单县境内矿山分布较集中的乡镇(街道)。重点开展采煤塌陷地治理,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湿地治理和农业治理。塌陷程度较轻的非积水区域恢复耕地,建成集中连片、配套设施齐全、生态环境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塌陷区积水较深区域进行水产养殖或修建平原水库,发挥雨洪调 蓄、水质净化作用,形成特色生态农业、水产养殖和水库观光综合治理区,发展集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渔业养殖和旅游观光于一体的绿色生态农业。 农用地整治重点区。位于菏泽市中部,涉及两区七县。重点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庄布局规划、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 建设用地整治重点区。包括菏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中心城区所在乡镇。重点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 提高城市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设美丽乡村,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第51条 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黄河滩区。黄河滩区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满足河道行洪需要,发挥滩区滞洪、沉沙功能。协调布局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合理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滩涂、水域等生态功能区以自然恢复为主,逐步实现还林还草、生态涵养。持续推进滩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滩区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黄河故道。实施黄河故道水体全线贯通工程,建设生态水系驳岸,提高水系连通性; 通过清淤疏浚、引水补水、水系连通、排污口整治等措施,促进沿黄河故道水环境提升。以沙化防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 大力开展故道河 槽地风沙治理和植树种草,建设农田林网,实施林农间作,逐步形成网、带、片、点结合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 主要河流生态廊道。实施洙赵新河、万福河、东鱼河及其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提升河流水质。提高河流廊道沿线森林覆盖率,推进沿河湿地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施东鱼河水生态治理、洙赵新河水生态治理、胜利河水质提升、定陶新河治理等水生态修复工程。 主要湿地保护与修复重点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 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保护湿地自然岸线,提升湿地自然恢复能力;科学生态补水,维护湿地系统生境的动态平衡。实施东明黄河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工程, 开展曹县黄河故道、单县浮龙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赵王河、乐成河、箕山河、东鱼河南支、嘉单河及莱河等人工湿地综合治理工程。 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重点区。统筹煤炭采区地上地下国土空间保护与修复,坚持规模性、系统式治理,采用“边采边复、分类治理”模式, 实现土地复垦、生态重建。科学合理利用塌陷地水资源,合理布局塌陷地绿化造林空间, 最大限度改善采煤塌陷地生态环境。加强采煤塌陷地治理, 到 2035 年, 已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 100% ,塌陷面积与治理面积达到动态平衡。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重点实施巨野县核桃 园镇石灰岩露天开采区治理,通过削坡整形、边坡排险、渣石清理与回填、土地整平、修建挡土墙、种植土回填、绿化等方式,消除破损山体立面视觉污染,提升林草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七章 优化城镇开发格局,建设鲁西崛起新高地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和结构 第52条 “一核两带、三轴多极”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核:指菏泽中心城区,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提升人口集聚能力,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两带:指巨东城镇发展带和京九城镇发展带,打造市域经济、产业、人口等要素集聚,东西和南北联通的综合发展带。 三轴:指沿主要交通走廊串联各县城和中心镇,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向外放射的城镇发展轴。包括中心城区—成武县、单县,中心城区—鄄城县,中心城区—庄寨镇三条城镇发展次轴。 多极:指城镇化发展增长极。积极培育东明县、曹县、郓城县、单县、巨野县、鄄城县、成武县等中小城市以及庄寨镇、沙土镇等市级中心镇,打造市域重要增长极和新经济增长点,突破市域城镇空间“弱中心、均质化”状态。创新城乡统筹机制,加强城镇对“城乡双栖、工农兼业 ”居住和就业人口提供综合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第53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四级 城镇体系,包括 1 个中心城市、7 个县城、26 个中心镇和104 个一般镇。 专栏 4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 等级 数量 城镇名称 中 心城市 1 菏泽市中心城区 县城 7 郓城县城、曹县县城、单县县城、巨野县城、成武县城、鄄城县城、东明县城 中 心镇 2 6 牡丹区(吴店镇、沙土镇)、定陶区(马集镇、冉堌镇)、郓城县(侯咽集镇、随官屯镇、黄安镇、杨庄集镇)、巨野县(龙堌镇、万丰镇)、成武县(汶上集镇、党集镇、孙寺镇)、单县(黄岗镇、终兴镇、郭村镇、浮岗镇)、曹县(庄寨镇、青堌集镇、大集镇、古营集镇)、东明县(菜园集镇、大屯镇、小井镇)、鄄城县(阎什镇、彭楼镇) 一 般镇 1 04 其它乡镇 注:现状 133 个乡镇(127 个镇、6 个乡),其中陈集镇和仿山镇规划期末纳入菏泽市中心城区、凤凰镇纳入鄄城县中心城区,其他乡镇数量共 130 个。 菏泽市现状常住人口为 879.59 万人,城镇化率为 50.73%,规划至 2035 年菏泽市常住人口达到920 万人左右,城镇化率达到 65%,城镇人口 600 万人左右。规划市域城镇规模 结构分为六级,包括 1 个人口 100-300 万的Ⅱ型大城市,3个人口 50- 100 万的中等城市,4 个人口 20-50 万的Ⅰ型小城 市,1 个 10-20 万的Ⅱ型小城市,20 个人口 3- 10 万的城镇,103 个人口 3 万人以下的城镇。 专栏 5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 级别 人口规模 (万人) 数量 城镇名称 一 级 100-300 1 菏泽中心城市 二 级 50-100 3 郓城县、曹县、单县 三级 20-50 4 巨野县、东明县、鄄城县、成武县 四级 10-20 1 庄寨镇 五级 3-10 20 沙土镇、吴店镇、 冉堌 镇、龙堌镇、汶上集镇、大田集镇、青堌集镇、大集镇、古营集镇、浮岗镇、黄岗镇、黄安镇、随官屯镇、侯咽集镇、杨庄集镇、菜园集镇、大屯镇、小井镇、武胜桥镇、陆圈镇 六级 3 万人以下 103 其他 103 个建制镇 注:6 个乡驻地人口不参与市域城镇人口平衡,现状 127 个建制镇,其中陈集镇、仿山镇和凤凰镇分别纳入菏泽和鄄城县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计算。 第二节 推动城镇差异化发展 第54条 中心城市强核聚心 持续提升菏泽市中心城市人口集聚能力,菏泽市中心城区现状常住人口为 100 万人左右,规划到 2035 年,菏泽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到 175 万人左右,实际服务人口按200 万人左右进行控制。提升中心城区作为鲁苏豫皖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市域综合服务核心的行政办公、高端产业、科技创新与公共服务职能。坚持融合发展、创新引领, 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对外开放水平和产业发展质量,不断增强中心城区的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55条 县城提质增效 聚力提升县城能级和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县城产业、人口集聚能力, 优化重大基础设施布局,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因地制宜推进县城提质增效。立足区域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 推动县城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功能县城,提升综合承载能力,构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支撑空间。 第56条中心镇集聚发展 规划 26 个市级中心镇,重点提高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形成县域城镇化载体的重要单元 和支撑市域均衡发展的重要支点。到 2035 年,部分中心镇镇区人口规模达到 3—5 万人,有条件的力争突破 5 万人,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 深化推进“强镇扩权”改革,远期如庄寨镇镇区可按10 万人进行预控,建成与小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向小城市的转型发展。 第57条 一般镇职能完善 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色,以提升主导功能为方向,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 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 推动城市周边镇积极对接城市发展需求,承担城市发展的外溢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卫星镇;支持其他远离城市面向乡村的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控制一般镇规模,避免无序扩张和土地资源浪费, 重点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节 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第58条 全覆盖的城乡社区生活圈 构建“中心城区(市级) —县城(县级) —中心镇 —一般乡镇—行政村”5 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城乡生活圈,城镇生活圈按照基础保障类和品质提升类设施进行配 置,乡村地区按照乡镇和村组两级生活圈分类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可达。各类设施配置标准执行国家、山东省相关规定。 城镇社区生活圈。按照 15 分钟可达范围,服务半径800—1000 米,服务常住人口约 5—10 万人,结合基层管理需求,划定社区生活圈。应对人口增长、就业结构多元化趋势,按照全龄友好、功能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针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重视老年社区建设,对现有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 重视儿童发展, 建设儿童友好型社区, 社区层面 5—10 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到 2035 年,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 15 分钟覆盖率达 100%,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大于 90%。 乡村社区生活圈。根据村庄发展类型, 按照便捷可达的要求, 结合行政村边界划定乡村社区生活圈。统筹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服务设施,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重视儿童发展,建设儿童友好乡村社区,对现有乡村社区进行适儿化改造, 15 分钟生活圈配备儿童独立室外活动空间, 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游乐场 地。乡村社区生活圈宜配置卫生、文化、健身、垃圾收集、集贸市场、公交换乘、农业服务等服务要素,构建避难场所、应急通道和防灾设施组成的救援服务体系。结合农民就业创业需求,配置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场所等。 第59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文化设施。以文化强市为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加快建设市博物馆新馆, 推动巨野县文化艺术中心、东明县大剧院及融媒体文化中心等县(区) 级文化设施建设, 完善乡镇文化站等设施布局,打造“15—20 分钟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圈”。推动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占地的街区儿童活动中心, 鼓励将儿童活动中心等儿童服务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相邻或联合设置,促进代际融合。鼓励依托美术馆、博物馆、剧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拓展儿童校外文化活动场所。 教育设施。实施教育立市战略,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合理布局乡村小规模学校,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托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规划、有序增加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推进高中特色化、多样发展, 全面提升高中教育水平。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中小学等儿童群体人员密集场所的安保设备建设, 完善安保功能。 推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提升菏泽学院、菏泽医专等现状高校办学水平, 加快菏泽学院三期建设,规划建设一批优质中职学校和 1—2 处高职院校,提升菏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确保 2025 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统筹考虑建设 1 处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 1—2 处专门学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强市,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惠及全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改造、提升现有综合型体育场馆的设备水平,完善县(区)级体育场馆布局,推进城市社区“10 分钟健身圈”建设。城乡体育设施应当满足儿童需求, 增设儿童体育设施与场地。确保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医疗卫生设施。以“健康菏泽”为目标,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偏远地区的医疗服务网络。加快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菏泽分中心、市立医院改扩建等市级医院项目建设,推进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提升改造, 抓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社会福利设施。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发展 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一批老年服务产业园区、特色养老小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等。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鼓励建立 SOS 儿童村。 绿色殡葬设施。以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原则,推动每个县(区)因地制宜建成 1—2 处县级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可建设若干处覆盖面广、标准较高、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并保留一定规模扩建空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节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第60条 保障“231”特色产业体系构建 全链条打造生物医药和高端化工两大核心产业。积极推进菏泽现代医药港、鄄城县生物医药产业园、鲁西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郓城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定陶区润鑫产业园等“一港四园”建设,打造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策源地,着力打造千亿级产值、百亿级税收的高端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全力做强东明石油化工基地, 做大巨野县、郓城县煤化工基地,做优成武县、单县、曹县精细化工基地,形成技术领先、特色鲜明、区域协同的高端化工产业发展新格局, 打 造国家转型升级示范区。 高品质提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三个优势产业。聚焦产业链终端、价值链高端,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机电设备制造、商贸物流三大优势产业向高端产品、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环节延伸,塑造产业集聚发展新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集聚区,山东重要的机电设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快形成辐射内陆、引南连北的枢纽型物流集散中心。 大力度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一批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引进培育一批关键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全链条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着力提升新兴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第61条 “一核两翼,九区多点”园区发展格局 一核:菏泽中心城区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重点支持鲁西新区全面提升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争创国家级园区,菏泽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 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的核心区, 引领全市产业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两翼 :西翼东明石油化工产业基地突出高端化、绿色化、国际化,实现炼化一体和全产业链整体跃升,建设山东省重要的“ 石化产业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和鲁西南千 亿级石化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东翼巨野-郓城煤化工产业基地着力延伸煤炭化工产业链条, 以集群化、循环化理念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建成国家级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基地。 九区多点:重点打造牡丹区、定陶区、曹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单县、成武县、庄寨镇九个产业集中发展区。依托规划中心镇, 培育一批镇级特色产业节点, 突出高端化、差异化、精细化发展,重点培育生物医药、机电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农副产品加工等特色和新兴产业集群。 第62条 创新驱动和产教研融合发展 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争取引进一批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加快山东省生物医药创新创业共同体、山东高端化工研究院、菏泽产业技术研究院、菏泽牡丹产业研究院(郓城县)、菏泽生物医药职业技术学校等新型载体落地建设,支持山东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湖西分院 (单县)加快发展,积极争取生物医药省级实验室落户菏泽。 推进创建大学科技园, 推进产教科教深度融合。深化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等院校合作,支持菏泽职业学院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大学科技园 建设;鼓励各类园区建设“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等专业化科技服务基地。以大学科技园为主阵地,建设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探索建立虚拟实验室等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 第63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 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 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结合开发区扩区调区后范围及规划工业用地布局划定市辖区工业用地控制线。 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对于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用途管制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功能,严控其他类型用地规模比例, 推进工业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规划管控, 严格限制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转化为非工业用途,严格工业用地用途调整程序。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鼓励工业控制线内进行“退二优二”存量更新改造和综合整治。 第五节 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64条 提升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提高工业园区用地效率效益。定期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园区土地利用安排的基本依据。 工业用地优先向亩均效益好、单位能耗低的项目倾 斜。强化重大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 消化处置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加大城镇低效和存量用地更新力度。对远期拟“退二进三”工业用地近期原则上不改扩建和新增产能,逐步引导腾退搬迁。 第65条 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 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加强村庄规划引导, 合理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稳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序引导空心化程度较高的居民点腾退撤并。 第66条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节地水平 促进基础设施廊道由单一向综合、平面向立体发展,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通过创新用地布局、优化设计方案等,减少旧路、旧桥加宽、服务区建设、停车场建设等占地规模。 第八章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第67条 中心城区用地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内促进城镇布局紧凑、空间集约,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城乡建设按照山东省相关要求执行, 加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推动现状村庄用地有序减量,引导人口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 第68条 城市空间结构 坚持集约紧凑、组团发展,优化完善城市功能,通过重点功能片区建设,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的综合承载能力。规划形成“一核集聚、多点支撑、四轴统领、五区协同”的空间结构。 一核集聚。南湖水库北侧规划服务城区东部的市级综合服务中心,重点培育面向城市服务需求的行政办公、文化博览、商业休闲等综合服务功能;高铁商务中心重点培育面向城市和区域服务需求的商务商业、企业总部等专业化和特色服务功能。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和高铁商务中心双心联动, 共同打造菏泽中心城市新的城市发展核心,带动 城市向东、向南拓展。 多点支撑。规划形成市级(区域级)、区级、组团、社区级四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分级配置、均衡布局。 四轴统领。加强沿人民路南北向和沿长江路、中华路东西向城市传统功能拓展轴带的快速路网和公共交通通达能力,便捷各个功能片区交通联系,沿两条轴带培育若干片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和专业化服务中心。以规划新的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和高铁商务中心为核心,依托漓江路、闽江路、珠江路和万福河景观带,打造东西向联动发展轴, 加强与万福河南岸何楼片区的交通和功能联系。依托南京路、广州路及思源河景观带,向北打造现代公共服务和活力轴;依托广州路、上海南路和范阳路, 向南加强对定陶北部城区的辐射带动和功能协同,推动菏定一体化发展。 五区协同。围绕主导功能, 推动组团和片区特色发展。打造西部高新科创产业、牡丹城区综合服务、中部产城融合、定陶区产业集成、东部高铁及现代产业等五大城市功能片区。 专栏 6 五大城市功能片区发展指引 西部高新科创产业片区: 以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为目标,构建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装备产业为主导,医养健康食品、新信息技术等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突出功能结构优化和创新产业提升。加强西城水库周边水源环境保护和南北向通风廊道建设, 黄河西路两侧以科创研发和公共服务功能为主,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风貌总体管控。 牡丹城区综合服务片区:承载菏泽历史文化传承展示的核心片区,以商务 办公、教育科研、文化休闲功能为主导。加强老城格局和风貌保护, 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壮大北部大学科教片区、国际会展中心和天华电商产业园片区,提高城市生活品质;万福河南岸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何楼片区作为城市长远发展空间加强用地管控和战略预留。 中部产城融合片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城融合示范片区。依托既有产业基础,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退二优二”、“退二进三”,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总部经济、现代商贸和生活服务等,打造产城融合示范片区;适度减少新增住宅用地供应比例, 加强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 定陶区产业集成片区:定陶城区以向北和向东拓展为主,向西发展为辅。沿人民路、广州路、桂陵路南延等推动定陶城区融入主城区,重点建设万福新城和汽车小镇片区,主动对接和融入鲁西新区发展格局,加强同市级综合服务区、高铁商务中心区的功能协同。跨京九铁路向东以工业发展为主, 重点建设中小企业园和润鑫化工园区。人民路和菏曹运河以西建设生态文化新城,加强对定陶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打造以仿山庙会景区、十里铺遗址、官堌堆遗址、中华商圣文化园为基础的古文化旅游区;适度承接定陶老城区人口和功能疏解。 东部高铁及现代产业片区: 以鲁西新区起步区为核心,依托牡丹机场、菏泽东站、济铁物流园、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菏泽港陈集作业区等重大交通枢纽和门户开放平台,重点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积极打造先行发展试验区、科技创新引领区、生态宜居样板区。推动城市东西向跨高速和铁路的骨干交通廊道建设、加快现状低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第69条 规划功能分区 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分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 区、交通枢纽区和战略预留区共 8 类分区。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等功能为主导,重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打造宜人居住环境;新建片区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 配建养老、托幼、卫生等社区服务设施; 老旧小区结合城市更新, 加强基础设施改造,补足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片区功能。 综合服务区以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为主导,重点加强公共交通可达性,提升各类设施服务的便利度;结合公共建筑合理布局开敞空间,打造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体系。 商业商务区以商业、商务办公等功能为主导,重点补足配套设施,优化片区公共环境,更新商业业态,突出牡丹元素等地方特色,提高居民消费品质, 支撑构建功能完善的多层级城市商业体系。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功能为主导,重点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用地管理,促进集约利用土地; 提高园区环境质量,提升产创融合能力,促进创新发展要素集聚;加强工业园区安全防护, 提升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功能为主导,重点加强对外交通衔接,提升物流效率,优化功能布局, 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功能为主导, 重点加强与周边景观环境一体化规划设计,彰显地域特色、文化特色。考虑不同年龄段人群使用需求,合理配置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 因地制宜设置体育场地和健身设施,打造全龄友好的绿色休闲空间。 交通枢纽区以铁路客货运枢纽、城市道路、公交停保场等功能为主导,重点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实现顺畅衔接。 战略预留区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暂不明确开发时间和用途, 视发展阶段和市场需求决定启用时间, 根据当时需求灵活决定土地用途,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中心城区划定 1 处战略预留区,在高铁新城片区范阳路以东。 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划分为生态控制区、 一般农业区和村庄建设区, 重点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动现状零散分布的工业、村庄等存量建设用地有序减量,人口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逐步集聚。 探索建立中心城区用地功能混合使用管理机制,在满足安全、宜居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一定程度的功能混合,适当提高空间资源配置效率。 第70条 用地布局结构优化 坚持用地布局与空间结构、功能定位相适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通过差异化的用地供给和交通设施引导,逐步疏解老城、建设新城。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向工业物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园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功能倾斜。 合理布局新增产业用地,提供创新产业发展空间。适度增加鲁西新区、定陶区中小企业园区工业和产城融合设施用地供给,重点布局现代医药港、鲁西新区生物医药园、临港智能制造产业园、外向型经济和综合物流产业园、空港产业园、定陶区 5G 新材料产业园、定陶区智能智造产业园等产业功能区。充分挖掘现有产业用地潜力, 推动低效产业用地更新,促进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园区土地开发效率。注重产城融合,优化产业空间与居住空间关系,满足居民就近工作要求,促进职住平衡。 适度控制老城区新增居住用地供应,优化居住用地布局;控制新增高层住宅区建设, 在重要园区、交通站点周边,增加居住用地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布局, 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实现职住平衡,减少跨区通勤需求。规划到2035 年,按照实际服务人口测算,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控制在 48 平方米左右。 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用地比例、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打造中心城区全域覆盖的 15 分钟生 活圈,提供高效、便捷的生活服务。适时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提高老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品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在规划市级综合服务区、高铁商务中心区、国际会展中心区、定陶万福新城、汽车小镇等核心区及各片区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布局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强化土地混合使用, 高水平建设知名商圈。 重点保障交通运输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构建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 营造高品质的交通出行环境; 适度超前建设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确保满足规划实际服务人口需求。在近期无开发需求区域进行战略留白, 在开发建设时再明确用地功能。 第二节 构建城市蓝绿空间网络 第71条 “六带九廊,三核多点”的蓝绿空间格局 六带: 沿万福河、 赵王河、洙水河、菏曹运河、七里河五条滨水绿带和沿日兰高速、鲁南和雄商高铁的防护林带。结合城市更新增加滨河两岸绿化空间,贯通滨水绿道。 九廊: 结合河流水系和交通廊道,沿菏泽主导风向规划九条结构性绿化及通风廊道。绿廊内严格控制建设行为,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 三核:依托西城水库、南湖水库和刘楼水库打造 3 处 绿色生态核心。加强西城水库和刘楼水库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围绕南湖水库规划建设休闲游憩和生态文化公园。 多点:构建多层次公园体系,实现“300 米见绿、500米见园”,结合城市拆迁腾退地、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空间规划建设“口袋公园”,为居民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休闲活动场所。 第72条 河流水系和排涝格局 在城区“五湖十河”水系连通工程基础上,恢复部分历史水系,疏浚并连通水系形成水网。结合鲁西新区起步区规划建设,在城区东部恢复、贯通和新增部分河道水系,保障区内涝水往下游排泄能力。优化水系断面,形成城区内亲水型驳岸,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小于 10 米。 结合城市公园、广场、带状绿地等开敞空间,形成人工水面, 塑造滨水景观空间,主要功能为休闲和景观, 岸线为自然和人工相结合, 注重亲水空间的塑造, 加强周边绿化。 规划保留天然雨洪通道和蓄滞洪空间, 结合现状水面及取土坑塘规划湿地公园,兼具生态景观和雨水调蓄功能。保护老城区内现状遗存坑塘,并进行连接、清理、环境优化等工作, 构建临水而居的立体城市景观。坑塘周围绿化带宽度不小于 3 米。 第73条 公园绿地系统布局 建立由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 口袋公园、城市广场与街头绿地等组成的层级完善、类型完备、覆盖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增设适宜儿童使用的活动场地并配置游憩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新建地区提高公园绿地建设比例,增加大型、综合性公园数量,丰富专类公园种类。老城区挖潜存量用地,通过见缝插绿、腾退建绿、鼓励小区绿地开放共享等措施,补增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公园绿地建设中要注重地域文化内涵与景观形象塑造, 突出全龄友好设计,提升景观品质。 综合公园主要包括洙水河湿地公园、赵王河下游公园、环堤公园、环城公园、天香公园、赵王河湿地公园、新天地公园、河滨公园、七里河湿地公园与漕运河湿地公园等,综合公园服务半径控制在 2—3 千米左右。公园应配套游览观赏、康体休闲、儿童活动、文化娱乐、体育运动等设施。 城市公园结合居住用地布局,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在各城市组团预留建设。城市公园满足各组团居民日常休闲娱乐需求,可设置体育运动、儿童活动等设施。城市公园服务半径控制在 1 千米左右,新增公园每处面积不宜小于 5公顷。 社区公园结合旧城更新和居住区建设, 均衡布局,服务半径控制在 500 米左右,单个面积不宜小于 1 公顷。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小微公园”等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公园设计以人为本, 满足各类人群游憩需求, 布置各类观赏植物,营造绿色庭院景观特色, 配套体育健身、儿童游戏、老人康体等设施,为居民提供便捷舒适的公共空间。 专类公园应体现特色, 在游憩的基础上,强化宣传教育功能,包括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等。 到 2035 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2 平方米,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提升至 90%。 第74条 公共开敞空间体系 步行街区。依托老城区保护性开发项目打造文化街区,保护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营造传统风貌步行空间。在东方红大街、人民路、中华路、南湖水库以北漓江路两侧、思源河带状公园两侧、高铁新城等打造绿色商业街区。 打造牡丹花街、花舞世界等商业文化街区及以万福河景观带等为核心的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 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景观,加强对街道布局、街道尺度、街道功能等元素的控制,打造舒适宜人、环境优美、生活休闲的街道空间环境。街区层面与 15 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 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有条件的街区可结合各类园林绿化资源,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自然教育场所。 活力广场。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历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周边,以及生活性道路交叉口布局尺度适宜的城市广场,承载大型的商业、旅游和文化活动。 绿道网络。以绿色廊道串联多级开放空间节点,塑造充满活力、便捷易达的共享开放空间系统。围绕万福河、赵王河、洙水河、环堤河、护城河、菏曹运河、定陶新河、思源河、范阳河等河流水系建设滨水绿廊, 满足旅游、观光、休闲等功能。在老城区、高铁新城、万福新城、南湖市级综合服务区等地区,因地制宜构建由景观大道、自行车道、慢行步道和街巷空间组成的多层次慢行系统。 绿道网络应当进行适儿化改造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第75条 通风廊道规划控制 保护和控制中心城区周边现有生态补偿空间,结合河流水系廊道和交通廊道, 沿主导风向构建两级通风廊道。 一级通风廊道贯穿整个中心城区,平行于城市主导风向,廊道宽度控制在 200—300 米,主要以西城水库及南北两侧空间、赵王河、日兰高速为空间支撑。通风廊道地区 加强对建筑高度、建筑布局控制引导,避免屏风式建筑布置,控制主要入风口建设增量, 形成有利于通风与清洁空气流通的城市开敞空间。 二级通风廊道主要沿思源河、范阳河、定陶新河、京九铁路和上海路等,串联干道、公共绿地、广场和水体,宽度为 100—150 米,辅助一级廊道组织通风,完善通风系统格局。 第三节 加强城市设计与风貌管控 第76条 总体城市设计定位 融入“多中心、组团式、田园化”理念,塑造“花城水邑、林田交融”的城市风貌,打造中国牡丹之都。 花城水邑:发挥牡丹文化优势,空间营造融入牡丹文化,凸显牡丹文化特质, 打造牡丹花城和田园城市;保护坑塘水系,构建临水而居的宜居城市,打造水域菏泽。 林田交融:基于菏泽平原特征,构建开放式、组团化城市总体格局, 注重对邻近农业空间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利用,实现引绿入城、城田交融,打造生态田园城市。 第77条 “五带四轴多区”的特色景观风貌格局 五带:建设平原生态田园城市的绿色空间纽带,沿万福河、赵王河、洙水河、七里河、 菏曹运河打造 5 条滨水文 化休闲和绿色生态景观带。彰显菏泽水文化, 加强滨河两岸特色景观营造,沿景观带布局文化、休闲娱乐等功能节点。 四轴:重点控制的城市景观轴线,包括东方红大街-丹阳路,向东延伸至鲁西新区起步区的新老城区联动发展轴;由古城向南北延伸的南北文化发展轴;沿思源河、济南路-高铁站轴线的现代城市风貌形象展示轴与沿人民路与定陶区呼应的传统城市功能拓展轴。 多区: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老城特色、现代产业、科教研发、宜居生活、生态田园、城市中心 6 个景观风貌分区。 第78条 风貌分区 老城特色风貌区。完整保护老城“外圆内方”整体格局,加强对护城河、环堤河、视线廊道、传统商业步行街等线性要素的控制;尽量恢复和保留传统的商业街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民宅,强化跨护城河桥梁的特色营造;优化老城整体色彩、立面形象管控,彰显菏泽老城特色形象; 灵活利用水系营造特色滨水游憩空间,控制建筑密度和形式,整体形成精致、典雅的老城特色风貌。 宜居生活风貌区。重点突出现代菏泽居住风貌,形成富有活力的街道天际线, 打造凸显特色、不失现代活力的宜居生活风貌。 科教研发风貌区。重点突出科创研发、教育教学风 貌,重视创新环境、交流氛围的营造,促进产城融合, 突出科技、高效、文化、创新的现代城市风貌。 城市中心风貌区。以富有现代感、艺术感与地标性的商务、文体、枢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为主要特征,建设高铁站前商务中心的城市地标建筑群,加强建筑形态引导,注重与行政中心、南湖水库景点廊道控制, 凸显现代、大气的城市形象。 现代产业风貌区。重点突出菏泽高质量产业环境、现代科技感与未来发展潜力,重点控制建筑形式、建筑体量,注重土地集约利用, 结合水系塑造现代、集约、大气的产业特色风貌。 生态田园风貌区。以菏泽郊野田园、蓝绿空间为主要特征,建构环境舒适、自然与城市和谐共生的现代高品质生态田园风貌。 第79条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指引 划定 7 片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分别是西城水库周边区域、赵王河下游片区、护城河内老城片区、南湖水库周边及市级综合服务区、高铁新城片区、定陶万福新城片区、定陶汽车小镇片区。优化空间形态,提升景观风貌,对天际轮廓线、建筑高度、色彩、风格等进行重点控制, 彰显平原生态城市特色。 专栏 7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指引 城市设计 重点地区 城市设计指引 西城水库片区 控制和预留南北生态通风廊道,回归自然空间尺度,展示生态人文风貌。总体采取中低强度开发模式,控制周边建筑高度和组合方式,打造宜人的滨水城市天际线。 赵王河下游片区 以自然为主兼具城市功能的城郊过渡片区,以公共性、混合性、生态性、亲水性、特色性为原则,协调布局滨水建筑群体与公共空间,构成错落有致、界面丰富的滨水天际线。 老城片区 重点保护老城肌理,优化整体空间格局,控制区域高度结构,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对传统商业等公共服务空间进行拓展,形成各功能组团与开放空间有序分布的空间形态。严格控制更新项目的建筑高度,预留青年湖景观视廊。 南湖水库周边及市级综合服务区 漓江路与珠江东路作为核心形象界面,鼓励完整连续,宜集中布置标志性建筑,营造有韵律的天际线;滨水两侧界面宜严控建筑体量,预留视觉廊道。鼓励现代建筑风格,建议商务建筑与商业综合体以“裙房+塔楼”组合为主;地标性公共建筑宜以大体量设置; 南湖周边住宅宜以小体量低层、多层为主。 高铁新城片区 依托高铁站场,引导高层建筑集群, 强化高铁站的地标门户和地域识别性,形成以高铁站为中心,呈中间低、四周高的开阔之势。滨水两侧界面宜重点管控建筑体量、造型设置,预留亲水空间、视觉廊道。规划职教园区体现教学、科研、生活等共享、开放式理念,建筑风貌体现简约现代、人文创新风格,宜以暖色、青灰色系为主导。 定陶万福新城片区 结合菏曹运河等自然生态资源,构建自然和谐、宜居宜业、多元创新的城市新城风貌片区。新城宜塑造舒缓有序的天 际线,集中布局标志建筑;宜通过结合绿化植被、开敞空间,形成独具特色的新城生态风貌;建筑方面,应注重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宜在核心区域设置大体量,靠近运河区域则逐步设置中小体量建筑,色彩方面应体现新城气象,宜采用清新明快的色调,但应注意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 定陶汽车小镇片区 以汽车文化、产业、博览等特有板块,构建产城人文多元复合的特色风貌片区。汽车小镇宜结合既有湖泊资源,集中布局大体量展览建筑,周边建筑体量则以中、小体量为主,塑造城市与自然交相辉映的城市天际线。建筑造型应结合汽车主题元素,构建独具特色的汽车文化风情。色彩上,整体宜以现代感强烈的冷色系为主,结合部分暖色点缀,凸显汽车小镇的未来感、科技感。 第80条 城镇开发强度分区管控 重点控制新建区域的开发强度,以容积率、建筑高度为主要控制指标,对各强度分区提供指导依据。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适度降低紫线范围内及周边的土地开发强度;大型开敞空间周边适度降低开发强度,提升景观环境品质。针对旧城更新等特殊性建设项目, 形成局部更新区,制定容积率调整规则。对交通和区位较好的区域, 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商业商务中心,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允许较高或高强度开发,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塑造城市地标景观。牡丹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外,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建筑高度不宜超过 150 米,建筑最高点标高超出机场标高 150 米的需民航管理部门审核。 中心城区划分为开发强度Ⅰ区、开发强度Ⅱ区、开发强度Ⅲ区、开发强度Ⅳ区与开发强度Ⅴ区共 5 类强度分区。 专栏 8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 总体容积率 片区类型 主要建筑类型 强 度Ⅰ区 ≤ 1.0 老城历史文化片区、廊道控制区、城乡交界地区、滨水地区。 低层和多层住宅 强 度 1.0- 护城河内老城区,工业用地 低密度高层 Ⅱ区 2.0 及一般生活居住区域。 住宅、多层住宅 强 度Ⅲ区 2.0- 2.5 赵王河周边,部分滨水周边区域、城西片区核心区,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定陶城区中部与北部万福新城、南湖水库北部区域。 中密度高层住宅 强 度Ⅳ区 2.5- 3.0 环堤河内现状城区,南湖片区与高铁片区等中心节点区域。 高层住宅、商业、办公 强 度Ⅴ区 > 3.0 南湖片区、双子塔区域、高铁片区等中心节点区域。 高层商业、办公 第四节 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第81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中心城区共划分 12 处城市更新重点片区。牡丹区两园片 区、曹州老城、人民路东、万福河北、沙海村、定陶老城区等片区为居住用地更新重点 片区; 昆明路东、兰州路两侧、广州路东、珠江东路东、马岭岗园区、定陶汽车小镇等片区为工业用地更新重点片区。 划定万福河沿岸、黄河路沿线两条城市更新轴带。沿黄河路两侧区域重点加强城市设计引导和沿路风貌控制,提升景观品质和城市形象;沿万福河两岸重点提升蓝绿空间比例, 营造特色景观风貌,打造水、林、田相结合的诗意田园风光,为市民提供高品质的休闲游憩空间。 第82条 居住用地更新改造 居住用地更新重点片区主要开展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用途置换、景观整治、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补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防洪排涝能力,加强安全维护,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坚持“美好社区共同缔造”的理念, 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 打造人气活力节点,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曹州老城更新过程中应加强历史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延续老城风貌肌理和空间尺度。 第83条 工业用地更新改造 工业用地更新重点片区主要实施工业用地再利用、工业用地更新改造等,提升用地效率效益。实施中心城区低效工业用地现状调查, “ 一企一策、 一地一策”,因地制 宜采取产业更新、增容技改、退二进三、用地腾退等多种模式,引导存量工业用地多途径盘活利用,优先用于新产业发展,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拟开展“退二进三”改造的工业用地,近期原则上不再扩建和新增产能, 逐步引导腾退搬迁。 加强工业园区周边风险源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以及规划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开发利用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评估,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治理要求; 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原则上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 第五节 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84条 推动地上、地下空间协调发展 统筹地上与地下空间复合利用,以完善、 优化城市功能为目标,扩展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基础设施高效运行,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强化城市核心的空间复合利用,逐步建立地下交通、地下人防、地下市政、地下公共服务及地下存储产业等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第85条 明确地下空间分区管控要求 分区管控地下空间资源开发, 将地下空间分为禁建 区、限制区、适建区和重点开发区。地下空间管控分区及开发时序、空间安排、开发规模等由专项规划进一步详细明确。 地下空间禁建区主要包括陆地水域、水源保护区、地下文物保护区域、严重地质灾害等地下空间资源。地下空间禁建区内除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外, 原则上禁止利用。 地下空间限建区主要包括地质条件受限区、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限建区原则上禁止与自身配套无关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如有特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且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可行性与安全性评估论证。 地下空间适建区为除禁建区和限建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合理利用,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协同发展。 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主要以城市中心为重点区域,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节点, 构建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利用格局。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区应坚持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统一建设、集中管理,做好地下功能空间的整体协调,深化地下空间的通道、管线等接口的预留控制,实现地下空间横向互联互通。 第86条 分类分层开发地下空间资源 坚持立体分层开发。地下空间开发应避让地下含水层、文物、灾害风险区和自然保护地,划分为不同的竖向层次进行有序开发。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上控制在地表以下 30米的浅层或次浅层范围内,深层地下空间作为资源严格保护控制。重点开发区域地下一层功能应与地面功能相协调,以商业娱乐、交通、市政等功能为主。在不影响海绵城市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公园绿地内地下一层空间开发与社会停车场建设相结合。地下二、三层功能以交通为主,开发建设地下社会停车和地下配建停车场;居住单元地下一、二层主要用于停车场库建设。 第六节 加强城市控制线管控 在总规模不减少、服务不降低、布局稳定的前提下,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87条 城市绿线 中心城区城市绿线包括现状与规划新增结构性绿地、 市级和区级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城市绿线总面积约877.44 公顷。 因重大设施建设需要修改绿线的,应保证区域 绿地规模总量不减少、服务半径不增加、绿地系统完整。 城市绿线采用分级管控,环堤公园、赵王河两岸公园绿地、中央公园采用实线控制, 下位规划应严格遵守; 其他绿地采取虚线控制,详细规划层面可在满足总面积不减少、服务半径符合要求前提下, 根据开发需要调整绿地形状和位置。划入城市绿线的沿城市道路带形绿地,因相邻地块设置道路出入口等确需调整的,在保障总面积不减少、服务效率不降低前提下,应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城市绿线 范围内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应急救援、绿化养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必要的公园配套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确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及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建设工程,需要变更和调整绿线范围,应当由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将调整方案纳入详细规划,随详细规划一并报批,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级上报备案实施。 第88条 城市蓝线 中心城区蓝线包括赵王河、洙水河、七里河、环堤河、环城河、菏曹运河、仿山河、定陶新河等主干河流水系的河道范围及青年湖、双月湖等湖面的用地范围,城市蓝线总面积约 511.46 公顷。 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蓝线 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89条 城市黄线 中心城区城市黄线包括高铁站、普铁站、对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等主要交通设施和给水厂、污水厂、天然气门站、220kV 以上变电站、特勤消防站等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黄线总面积约 122.26 公顷。 城市黄线控制范围应保障设施自身运行安全,对现有损坏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作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应当限期整改或拆除。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90条 城市紫线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包括菏泽学院老教学楼、 天主教堂(老址)、菏泽地区地委楼、基督教堂和清真寺共 5 处。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 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七节 提升公共服务和住房保障水平 第91条 多中心网络化的公共中心体系 建立“市级—区级—组团级—社区”四级公共中心体系,根据多中心网络化的公共中心体系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市级公共中心的设施配置立足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能级, 建设满足文化博览、体育赛事等区域重大活动举办需求, 积极引入如省运会、国际牡丹节等,提升菏泽城市能级和城市品质。 区级公共服务中心重点布局服务市辖区需求的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 组团级公共中心的设施配置应满足组团或片区居民的高品质公共服务需求。 社区级公共中心的设施配置应保障生活圈居民的日常生活公共服务需求。 第92条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 规划“生活型生活圈”, 以居住区为核心,步行 1 千米为半径划定 15 分钟生活圈,配置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中小 学、社区级文体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养老照料中心、商业、共享办公等公共功能。 塑造工业邻里中心,划定“产业型社区服务圈”,集中配置停车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用地。 第93条 公共服务设施均好布局 公共文化设施。推进现状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大剧院、博物馆等文化设施改造提升,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规划市级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博物馆等市级文化设施, 引导城区向东拓展;结合组团中心新建片区级文化场馆, 鼓励在详细规划阶段增补社区级小型特色文化设施,实现文化设施有效覆盖。 基础教育设施。加快菏泽学院三期工程、菏泽医专新校区建设,推动菏泽学院整体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高校; 结合高铁新城片区建设,规划形成职业教育学校集中片区。按照“15 分钟生活圈”要求配建中小学和幼儿园, 新建地区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老城区鼓励有序改扩建现状学校,提升办学水平。详细规划阶段根据居住区建设和人口导入情况,配建中小学和学前教育设施,推动城区形成体系完整、服务均好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 公共体育设施。 推进市体育公园、牡丹区全民健身中心、高铁片区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建设, 在高铁新城片区 集中布局市级体育场馆, 服务菏泽和区域需求。补充区级体育设施,重点推进街道、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打造覆盖居住区的“15 分钟健身圈”。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体育运动场地。 医疗卫生设施。加快市立医院新院区、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疾控中心、牡丹人民医院青年湖分院、万福新城三甲医院、定陶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等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医院服务水平,鼓励县(区)建设老年病康复护理机构。详细规划层面增补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卫生设施,形成级配合理、公平可及、服务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会福利设施。加快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详细规划阶段结合社区人口年龄结构, 布局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特色养老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到 2035 年,中心城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 65%以上。 第94条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管控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市、区级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用地规模、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专项规划、详细规划逐级优化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规模,并作为指导建设的强制性内容。 详细规划中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落实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第95条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住不炒 ”,完善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市场,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 总量控制,区域平衡 ”原则,形成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为主的住房结构体系,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新建城市地区应加强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配置。 统筹考虑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选址建设, 保障性住房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结合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项目, 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选址在产业园区及周边、城市交通干线周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地区建设。 第八节 建立绿色高效城市交通体系 第96条 城市道路网系统规划 道路系统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个等级规划建设。规划形成“环+放射”的快速路系统和“方格网”的主干路系统。依托主干路网布局, 在各组团建立疏密得当、布局合理的次支路系统,提高各组团内部地块的可达性。构建主、次、支等级级配合理的路网结构,规划到 2035 年道路网密度达到 8 千米/平方千米。规划到 2030年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不低于 70%。 快速路:主路双向建议设置车道数 6—8 条,在交通量较大路段设置双向 8 车道,同时根据沿线用地条件合理设置辅路。快速路道路断面形式为高架或地面主辅路形式, 红线宽度宜控制在 50—66 米。 主干路:建议按双向 4—8 条车道数规划,在主要客运走廊道路上设置公交优先车道。主干路道路断面形式推荐三块板或四块板,红线宽度宜控制在 40—66 米。 次干路:双向机动车道不应少于 2 条,道路断面形式采用一块板或三块板,红线宽度宜控制在 25—36 米。 支路:按双向 2 条机动车道规划, 同时考虑机动车停靠需求,道路断面建议采用一块板形式,红线宽度宜控制在15—25 米。 专栏 9 城市骨干道路 快速路 ( 环线) 老城区保护环为泰山路-昆明路-长江路-人民路,定陶区保护环为万泉路-顺达路-定砀路。 中心城区外围利用国花大道-科技大道-珠江路-临港路形成公路环线。 专栏 9 城市骨干道路 快速路 (放射线) 黄河路、长江路、漓江路、昆明路、人民路、广州路、上海路等。 东西向主干路 泰山路(科技大道-昆明路、人民路-上海路)、大学路、黄河路、长城路、八一路、八一西路、丹阳路、钱塘路、曹州路、中华路、淮河路、闽江路、万福路、汉源路、复兴大道、东丰路、兴华路、济阴路等。 南北向主干路 西昌路、文化路、成都路、兰州路、贵阳路、杨店东路、西安路、成阳路、解放北街、青年路、牡丹路、太原路、桂陵路、范阳路、上海南路、济南路、南京路、台北路、定胡西路、定胡路、范蠡路、广州路、定陶西环路、站前路等。 为保障菏泽中心城区各级道路的合理配置,主干路间距为 800—1000 米、次干路为 400 米左右,支路为 150 — 200 米左右。 城市快速路交叉口宜采用互通立交形式,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口宜采用立体交叉。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相交,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处设置收费立交,其他情况设置分离式立交。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设置分离式立交。其他路口一般采用平面交叉,主、次干路上的交叉口应加强渠化。 第97条 轨道交通系统规划 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土地集约开发的作用,与空间布局相结合,规划 5 条轨道交通线路,线网总长度约 115 千米。轨道交通敷设方式以地上为主,地下为辅。 专栏 10 轨道交通线网 1 号线 为东西向线路,联系菏泽站、菏泽高铁站和汽车西站等,途经中华西路、中华路、长江路、南京路等道路。 2 号线 主方向为南北向,联系大学城、菏泽站和定陶站等,途径长城路、人民路、青年路(定陶)等道路。 3 号线 为 L 型走向,联系汽车北站、牡丹城区、万福河南片区,途径牡丹路、成阳路、珠江路等道路。 4 号线 主方向为东西向线路,联系西部高新科创产业区、牡丹城区北部、中部产城融合片区,途经黄河路、广州路等道路。 5 号线 为 L 型走向,联系牡丹城区西部、万福河南片区、菏泽东站等,途径西安路、昆明路、闽江路等道路。 做好轨道交通车辆场段用地的控制预留,车辆场段在有条件地区宜进行上盖综合开发。强化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周边 TOD 开发模式,加强轨道交通同常规公交、慢行交通等系统的一体化衔接。 第98条 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积极落实公交场站用地,按照“高保集中,低保分散”的原则布设,保障对各城市功能片区的服务覆盖。菏泽中心城区规划公交停保场 12 处,公交枢纽站22 处。 公交首末站主要设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城市边缘区域, 1-2 万人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 1 个公交首末站。 专栏 11 主要公交场站 公交停保场 12 处:三里河、长城路、义乌、新西安路、大屯公铁立交、人民路菏宝高速立交、淮河路、李窑、范阳路、城南停车场,以及王本庄、定胡路停保场。 公交枢纽站 22 处:高铁站、火车站、客运西站、客运北站、何楼、城西、皇镇、新农贸城、牡丹路、北环路、义乌、黄口、漓江路、佃户屯、广州路、上海路、钱塘路、陈集、方特、延河路、济南路、机场公交枢纽。 第99条停车系统规划 加强公共建设项目配套停车场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边停车为补充”的停车场供应体系,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库,鼓励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加强停车管理,实现停车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平衡。 第100条 步行和非机动车规划 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路权上实行优先保障。依托自然景观资源,构建完善的、宜人的慢行出行环境,鼓励片区内出行采用步行与自行车方式。 鼓励在环城河段、环堤河段、赵王河段、万福河段等滨水地区和曹州古城设置步行专用路,建立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提高站点覆盖率。 第九节 提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第101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供水水源包括西城水库、刘楼水库、南湖水库、田集水库,新建魏楼水库、七里河水库及再生水。 根据城市发展预测用水量,规划至 2035 年,菏泽市中心城区高日需水量约 75 万立方米/日。 规划保留现状黄河水厂,规模为 15 万立方米/日;扩建第二水厂,规模为 20 万立方米/日;扩建定陶刘楼水厂,规模为 10 万立方米/日;适时在赵王河下游规划新建城北第三水厂,规模为 10 万立方米/日。 黄河水厂由西城水库、魏楼水库作为水源供给;第二水厂由西城水库、魏楼水库、刘楼水库作为水源供给; 刘楼水厂由刘楼水库作为水源供给;第三水厂由七里河水库作为水源供给。 供水水源连通工程一期为魏楼水库、西城水库、刘楼水库和第二水厂连通工程,同步铺设原水管道,实现 3 座水库连通及 3 座水库的原水连通管道与第二水厂连接。二期为洪源水库至一期工程的连通管道的原水管道连通工程, 实现洪源水库与魏楼水库、西城水库、刘楼水库连通。三期为新建七里河水库及与一期管道的原水管道连通工程, 适时建设城北第三水厂。 第102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菏泽市中心城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规划预测至 2035 年菏泽市中心城区污水排放总量为 60 万吨/ 日 ,城 市生 活 污水 收集率 90% ,再生 水利用率达60%。 规划保留菏泽市污水处理厂( 16 万立方米/日)、第二污水处理厂( 10 万立方米/日)、第三污水处理厂( 12 万立方米/日) 、第五污水处理厂( 1.5 万立方米/日)、定陶鑫润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 万立方米/日)。 扩建定陶污水处理厂( 7 万立方米/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8 万立方米/日)、七里河污水处理厂(4 万立方米/日)。 新建 3 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菏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8 万立方米/日)、鲁西新区污水处理厂( 6 万立方米/日)、定陶新区污水处理厂( 3 万立方米/日) 。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设置标准,扩建及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标准应达到地表水准Ⅳ类。 雨水管道就近、分散排入水系,最终排至万福河、洙水河及赵王河。 合理开展雨水资源利用,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高对雨水资源的利用, 降低雨水径流系数,缓解内涝压力。建设大型公建、广场、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加快雨水排放系统建设,确保城市排水顺畅。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一般地区采用 2 年一遇,重点地区采用 5—10 年一遇,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采用 20—30 年一遇。 第103条 再生水工程规划 规划再生水利用率达 60%,根据污水量预测,至 2035年,再生水量预测为 36 万立方米/日,除满足中心城区浇洒道路,绿化浇灌需求外, 还可供给中心城区菏泽电厂及华润电厂。 规划保留现状菏泽市再生水厂( 3 万立方米/日) ;新建第二再生水厂(5 万立方米/日)、第三再生水厂(6 万立方米/日) 、定陶再生水厂( 3.5 万立方米/日)、第四再生水厂(4 万立方米/日) 、鲁西新区再生水厂( 3 万立方米/日)、高新区再生水厂(4 万立方米/日)。 第104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到 2035 年,中心城区电力负荷为4359.3 兆瓦。 新建 500kV 菏泽陶驿站, 变电容量为 4 × 1000 兆伏安,作为中心城区的主要电源点。规划设置 220kV 变电站18 座,总变电容量 6330 兆伏安,其中规划新建 8 座,分别为吕陵站、郝庄站、周花园站、新区站、李家站、雷泽站、陶西站、魏楼站;规划升压 2 座,分别为青北站及南郊站;规划扩建 2 座,分别为石尧站及华西站。 结合综合管廊、电力管廊建设,可适当调整现状部分高压线走廊位置,将部分 220kV 及 110kV 线路入廊建设,减少对建设用地的分隔或对环境的影响。 第105条 电信工程规划 加强地下通信管网及地面通信基站建设,加大共建共享,全面打造精品 4G 、5G 网络。 保留现状电信局、邮件处理中心、邮政局、邮政支局及邮政所。规划新建电信支局和邮政局均与公共建筑合建,根据需求和相关规范设置其他通信设施。 将党政专用通信管线纳入本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改造范围,为党政专用通信管道、线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前预留空间。 第106条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新技术和清洁能源分散供热为补充的供热体系。2035 年菏泽市中心城区规划总采暖面积为 12000 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达到 10200 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 85%,总集中供热负荷约 3713 兆瓦。 规划新建定陶区滨河街道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规划扩建菏泽热电厂、菏泽民生热电厂,对华润电力(菏泽)有限公司抽汽供热改造,保留定陶区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鑫怡热力、华星生物热电厂、永恒热力、金盛热力、吉源热力和同方热力。 第107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到 2035 年,实现管道气化率 100%,规划以管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作辅助性过渡气源。远期中心城区年用气量约 4.76 亿立方米。 规划期内确定菏泽市气源为西气东输二线平泰支干线、中开线东明分输站、山东天然气管网南干线。 规划近期中心城区保留现状广菏门站、昆鹏门站、昆仑西门站、昆仑东门站、胜利门站、嘉宁门站、定陶昆鹏分输站; 远期结合西气东输二线平泰支干线改线,搬迁现状菏泽分输站、昆仑东门站、嘉宁门站、胜利门站,新建分输阀室一座。 规划建设高压、次高压管线有东明—菏泽输气管道中心城区引入段、规划马岭岗门站上游高压管线、广菏调压站上游高压管线、 12#阀室—吕陵高压管线、昆仑西门站—昆仑东门站东西连接线、规划胜利门站—昆鹏门站连接线、迁址菏泽分输站—昆鹏高压管线、昆仑调峰站次高压管线。 规划新建吕陵门站、马岭岗门站, 规划调压站 2 座。规划逐步撤并液化气站,完善城市建设区高压、次高压以及中压输配管网。 第108条 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北侧、东侧、西侧分别建设开发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菏泽市粪污处理厂、定陶垃圾焚烧发电 厂和菏泽市第二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筑垃圾储存、转运站等。 规划建设 5 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实现对城区垃圾分片区集中收集运输。 第九章 保护黄河文化遗产,彰显生态田园城乡风貌 第一节 构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第109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保护安邱 堆遗址、昌邑故城址等 11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凤嘴 堆遗址、成阳故城址等 124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桂陵之战遗址、安兴集东岳庙遗址等 129 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平 堆遗址、刘城遗址等 252 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菏泽学院老教学楼、天主教堂(老址)等 97 处历史建筑。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坚持以用促保,在保护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外观、典型构件或建筑细部等特征的基础上,合理增添满足现代生活、生产、办公需要的设施,进一步拓宽历史建筑的使用 功能。 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施。对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经认定后应作为历史建筑加以保护。 第110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重点保护郓城县北门街历史文化街区和魁星巷历史文化街区 2 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公布内容为准, 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 全面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保护性建筑、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要场景和要素,保护遗产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工作,注重延续街区生活功能,保持街区活力。 第111条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 结合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护规划,保护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文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以及自然景观等。在具体落实传统村落保护时,应着重保护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并建立保护管理机制。 第112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 统筹划定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各级政府或文物主管部门公布的保护区划为准。 对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暂不具备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基础的,加强部门协同,及时落实动态补划。 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保护和管控遗产及其历史文化相关的整体环境,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遗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分区管控。地下文物埋藏区应协调地下与地上空间开发利用关系,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先勘探发掘后再进行建设。 第113条 堌堆遗址安全保护与利用 根据现状堌堆遗址等级、文物价值和保存现状进行分级,明确各级保护策略和措施。对价值和文物保护单位级别较高的堌堆遗址,申请国家、省文物保护展示工程, 开展环境整治和展示利用。 鼓励各县(区)建设彰显黄河流域传统文化和菏泽地方特色的堌堆考古遗址公园、 堌堆遗址博物馆、 堌堆遗址 活动中心展览室等。 第114条 黄河文化村台保护 结合地方发展意愿和工作实际,普查、筛选、确定一批适宜保护传承的旧村台,形成黄河文化村台保护名录。针对文化旅游禀赋高、交通条件便利、发展意愿强烈的村台,推动建设传统村台文化旅游体验地, 培育一批以民俗为特色的“黄河风情村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古村台文化。 黄河新村台建设要注重展现地域建筑风貌、良好生态环境、厚重文化色彩以及丰富的旅游元素,不断提升黄河流域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115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调查整理、保护利用和申报工作。加强落实对已列入名录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保护和保存工作,对菏泽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与管理。 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建设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展示、利用机制,提高非遗保护利用水平。构建非遗文化传承空间体系,加快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具有菏泽特色的非遗文化传承空间体系。建设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配套建 设非遗工坊街区。鼓励各县(区) 至少建立 l 处综合性非遗展示、体验场所,各县(区)非遗展示体验中心、非遗传习所达到 20 个。支持开展非遗小镇、非遗特色乡村建设,培育一批以木雕、柳编、工笔牡丹画等为特色的专业乡镇、村庄。 第二节 塑造城乡特色景观风貌格局 第116条 城乡景观风貌格局 挖掘全域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风景旅游、美丽乡村等魅力景观资源,构建“一核两带多点”的城乡景观风貌格局。 “ 一核”:中心城区魅力文化核心。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内方外圆”古城脉络, 打造“花城水邑林海”风貌特色,彰显牡丹文化特色,打造中国牡丹之都。 “两带”: 沿黄河和黄河故道魅力景观风貌带。加强对黄河历史文化挖掘和传承,依托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黄河文化公园、黄河主题游览区等生态文化旅游项目, 形成具有多样化景观和体验特色的沿黄河魅力景观风貌带。依托明清黄河故道资源,以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百年梨园旅游区等特色旅游项目为节点,形成黄河故道魅力景观风貌带。 “多点”:城乡特色景观风貌资源点。依托市域生态田园、历史文化、特色旅游、美丽乡村等资源, 打造城乡特色景观风貌资源点,展示菏泽作为平原农业地区和黄淮平原生态田园城市的地域文化特色。 第117条 鲁西南乡土特色和黄河文化特色 营造富有鲁西南乡土特色和黄河文化特色的乡村风貌景观。 规划保留村庄传统的空间肌理和格局,激活村庄中的公共活动空间、文化和纪念空间等,传承具有菏泽地方特色的建筑符号、材质、结构。强化对新建农村新型社区管控,鼓励适度提高开发强度, 但严控高层和高密度住宅建设。 推动黄河沿岸美丽乡村建设,在黄河滩区塑造“ 一村一品、 一台一韵 ”的美丽乡村。促进村庄整体风貌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持原有“平坡结合、坐北朝南、内向封闭、庭院方正 ”的传统建筑特点,鼓励延续传统屋顶青瓦、红瓦各户间错的特征,鼓励以灰、白、红为主色调协调统一乡村建筑色彩。 第三节 推动全域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第118条“一核引领、两带串联、七区支撑”的文旅发展总体布局 一核引领:文化旅游核心区,主要涵盖牡丹区和鲁西新区。彰显牡丹特色和地域品牌特色 ,打造高品质牡丹花城, 凸显菏泽“大田牡丹 ”特色。推进万福河景观带、七里河湿地公园、环堤公园、赵王河公园等城市建设旅游化进程,营造特色景观,拓展旅游空间,融入旅游业态,打造夜间演艺,繁荣夜间经济,做大城市旅游载体空间。 两带串联:两条精品文化旅游带是“黄河文化旅游带”和“黄河故道生态旅游带”。黄河文化旅游带以高标准建设沿黄文化体验廊道和黄河国家风景道为纽带,以构建国家黄河文化旅游带重要节点为总目标,涵盖东明县、牡丹区、鄄城县、郓城县。黄河故道生态旅游带涵盖单县、曹县,以“黄河水上长城”为 品牌, 以黄河故道沿线道路建设、景观提升与生态环境营造为重点,建设黄河故道绿色长廊。 七区支撑:七大集群片区是定陶中华商圣文化旅游集群片区、曹县八里湾文化旅游集群片区、成武千年湖城文化旅游集群片区、单县浮龙湖及古城文化旅游集群片区、巨野金山文化旅游集群片区、郓城水浒文化旅游集群片区、鄄城孙膑文化旅游集群片区。 第十章 强化空间支撑,建设安全畅通韧性城市 第一节 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第119条 铁路系统规划 规划建设雄商高铁、菏濮城际、菏新城际、菏徐城际、济商城际、菏枣城际、菏徐铁路及菏兰铁路等。 规划高铁站九座,形成“一主八辅”布局;规划普铁站九座, 形成“一主八辅”布局;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实现铁路干线运输与港口作业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等高效连通和衔接。 第120条公路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五横四纵五连”的高速公路网络布局,打造广覆盖的普通国省道公路网系统。依托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及二级以上公路,连接全市县级行政区政府驻地城镇和重点镇、覆盖重要产业基地、交通枢纽及旅游景区, 形成“覆盖广泛、能力充分”的国省干线公路网。同时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网络通达程度和技术等级,加强行政村、自然村间的连通度,提高农村公路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在既有 G327、菏宝高速、G106 、濮新高速、G240、德上高速等跨黄河通道的基础上, 规划预控 S328 、S319、 G327 (改线)、郓鄄高速、枣菏高速、菏濮城际、菏新城 际等跨黄河通道。规划鄄城至兰考高速, 提升沿黄地区联系便捷性。利用黄河大堤路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步行和慢行休闲绿道,配套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与沿线公路桥梁实现无缝接驳, 实现黄河大堤路交旅功能提升。 专栏 12 公路交通网络布局 “五横四纵五连”高速公路网:五横包括郓鄄高速公路、日兰-菏宝高速公路、枣菏高速公路、济菏高速公路及单县至曹县高速公路;四纵包括濮新高速公路、德上高速公路巨野至单县段、德郓高速公路、德上-济广高速公路;五连包括日兰高速公路菏兰段、济广高速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