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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日照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

日照市 生态环境
 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美丽日照建设规划纲要 (2025—2035 年)》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美丽日照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 年)》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美丽日照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 年) 为扎实推进美丽 日 照建设,打造新时代美丽中国 日 照样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 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美丽山东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 年) 〉的通知》精神,结合日照实际,现编制《美丽日照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 年)》。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 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 日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乡村振兴、 “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省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绿色经济、优美环境、生态保护、安全健康、美丽城乡、生态文化、全民行动等为重点,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日照新篇章。 1. 突出特色,塑造品牌。立足 “港通四海、桥系亚欧” 的区位优势,发挥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旅游和历史文化名城等特色优势,展现蓝天碧 海、山水相依、钟灵毓秀的独特风采,因地制宜探索美丽城市建设模式,全力打造特色鲜明、影响力广泛的美丽建设品牌。 2.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不断塑 造新动能、新优势,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全领域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 系统谋划,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美丽日照建设,坚持城乡协调融合发展,坚持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 协同治理,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修复,全方位提升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生态环境要素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4.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立足长远、解放思想,破除制约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大生态文明体 制创新力度,推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全民行动,共建共享。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弘扬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建设美丽日照转化为全体人民 行为自觉,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新样板。依托 “ 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中西部地区重要出海口等战 略位势,聚焦强港兴产活城,建设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打造内联外畅交通运输体系,引领现代化临港产业集聚,带动港城开发建设,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港、园、城三区互融赋能,实现港产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港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样板经验。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日照样板”。 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握双碳战略机遇,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 展新质生产力,强化数智化赋能,加快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港城特色产业体系、清洁安全能源体系和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升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争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海滨城市。 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实施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促进 “ 河—陆—滩 — 海”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美丽蓝天、美丽山川、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厚植传统文化情怀,擦亮 “ 阳光海岸 · 活力日照” 品牌,打造美丽富饶、生态宜居、绿色智慧、健康安全、活力时尚、幸福和谐的现代化海滨城市。 到 2027 年,美丽日照建设成效明显。 港产城发展深度融合,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 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初步形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全域建成 美丽海湾,形成一批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等美丽细胞国家示范样板。 到 2035 年,美丽日照基本建成。 港产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绿色转型,绿色 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稳定,生态安全更加稳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多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日照基本建成。 二、大力发展质优高效绿色经济 (一) “双碳” 引领高质量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落实日照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推动钢铁、浆纸、 化工等重点行业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强化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扎实推进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试点。稳步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实现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 以钢铁、浆纸、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探索开展碳排 放源统计调查,进行碳排放总量核算,摸清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和减排潜力。鼓励企业或园区建立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争 创碳排放管理标准化试点。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加强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 常态化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进行形势预警。建设日照市数智双碳平台,提升碳排放精准监测、智能分析和高效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采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措施。加强工业、交通、能源、建筑等领域碳排放控制,减少农业源、油气系统、污水处理 厂、垃圾填埋场甲烷和氢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 以森林等资源为重点,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管理,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专栏 1:碳达峰碳中和工程 推进实施能源、工业、节能降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碳汇能力、试点示范和全民行动等方面 十大碳达峰工程。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实施日照市百万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示范、碳捕集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炼钢厂二步新增转炉顶底复吹 CO2 冶炼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二)构建港城特色产业体系 1.做精做强传统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建 “两高”项目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 放、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 以钢铁、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浆纸、粮油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升级改造。优化钢铁产能,建设 4000 万吨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招引培育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产业,延伸化工产业链。支持新能源车企扩能强链,推动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化,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抓好重点浆纸项目升级建设,推动浆纸纤一体化发展。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加快“运储贸产服”全产业链发展,建设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粮食物流(产业)示范园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生态农业,培育以绿色生态为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重点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谋划新能源、低 空经济、远深海资源开发等未来产业,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打造新兴产业集群。延伸发展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钢、汽车钢、特种工程塑料、功能性膜、3D 打印、 医用增材、碳基纳米等新材料产业。 因地制宜培育生物医药等产业,加快 “原料药+制剂+创新药”一体化发展,扩大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集 聚发展规模。壮大节能、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绿色服务产业,支持莒县建设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 大力发展海陆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氢能等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积极引育低空经济制造业,先行先试发展低空经济。发挥港口战略区位和港城交通便利优势,繁荣发展现代物流和金融贸易等产业。立足海滨城市特色优势,推进 “旅游+ ” 向全域化、精品化、特色化深度发展,着力延伸文化旅游全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聚力发展海洋产业。发挥港口战略区位优势和内外循环枢纽作用, 以东港区、岚山区、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 游度假区等为依托,培育打造现代海洋渔业、高端海工装备、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文化旅游等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推进全省深海鱼全产业链提质增效试点建设,打造三文鱼全产业链,做强水产品加工业。完善文旅配套服务设施,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发展海洋文化旅游产业。 高水平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积极探索 “海洋牧场+休闲文旅”等创新融合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市海洋发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4.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动产业数字化深度融合,深化 “特色优势产业 集群+人工智能”,构建数字化企业、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创新数字赋能产业发展模式。 以东港区、经开区、高新区为核心打造数字产业主体功能区,发展数字化产业。 以绿色智造、绿色港口、绿色化工等领域为重点,壮大领航型企业,梯次培育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 、瞪羚和单项冠军企业。深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专栏 2:港城特色产业工程 1 .做精做强传统产业。建设国家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实施钢铁基地建设及产能承接升级改造、数智转型升级等 项目,推动粗钢产能规模达到 4000 万吨。推动化工产业发展,推进高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化工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浆纸产业发展,抓好重点浆纸项目升级建设,提升浆纸纤一体化发展水平。推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实施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精密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装备制造等项目。推动粮油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国家粮食物流核心枢纽建设;实施玉米深加工等粮油项目。推动绿色农业发展,建设实施岚山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 “ 江北领先、国内一流” 的茶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支持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钢、汽车钢、特种工程塑料、功能性膜、3D 打 印、 医用增材、碳基纳米等新材料项目建设。推动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支持海工装备研发制造、绿色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智能终端生产等基地建设,实施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系列项目。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聚酯及医药单体、微生物发酵生产抗体药物等项目。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推动日照莒县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岚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聚焦钢铁、水泥、化工新材料等行业,依托山东省钢铁沿海发展区域优势,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节能新材料研发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打造集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企业孵化、服务配套等于一体的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日照市低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日照市低空综合管理平台。 3.聚力发展海洋产业。建设岚山渔港经济区。建设现代渔业种业基地、海洋水产种业北繁基地、三文鱼驯化基地等。建 设山海天海产品交易市场。 4.持续发展文旅等其他民生产业。推动文旅产业发展,建设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升级改造五莲山旅游风景区、河山风 景区。推动医疗康养产业发展。 5.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推动产业数字化深度融合。推进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 ( 三)强化港城绿色循环支撑 1.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发挥港口 “一港双通道”和海上航运优势,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 货运 “公转铁” “公转水”,建立集大宗货物和集装箱运输、近远洋航线、 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于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综合治理和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车船。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 网约车、城市公共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和岸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深入实施 “公交+ ”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倡导绿色出行。到 2027 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到 2035 年,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4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2.建设清洁安全能源体系。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煤电机组 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 “ 三改联动”。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国家、省规划要求和总量控制规划开发陆上海上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大力推进氢能开发利用,实施 “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稳妥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探索开发波浪能、潮汐能、温差能等海洋能源。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应用,加快抽水蓄能项目建 设,提升氢能、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应用水平。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集聚、运输、储备、交易、生产(转化)的全链条体系,提高电力生产供应、天然气供应和清洁热力供应水平,完善能源保障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发挥岚山区和莒县两个省级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带动作用, 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深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推广高效节能减碳技术和装备,开展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实施能效、水效 “领跑者” 引领行动,强化用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鼓励企业争创省级以上能效、水效 “领跑者”。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大宗工业固废、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等主要再生资源、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动力电池等综合循环利用,鼓励汽车整车、农机装备等企业回收旧零部件用于再制造,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从供给端和需求端两侧发力,推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 委、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3:港城绿色循环工程 l.绿色交通建设工程。推进铁路线建设,加快京沪高铁二通道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及青岛连接线( 日照段)建设,实施京沪高铁二通道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至日照连接线、莒县北站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建设工程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扩建公路交通网,实施沈海高速两城至汾水改扩建、董梁高速( 日照段)、 日照至临沂高速( 日照段)等重点项目,推进京沪二通道五莲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数量,加快港城加气站、加氢站、标准化充换电站(桩)和岸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2. 能源结构调整工程。推动传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支持煤电机组 “ 三改联动”项 目、光伏等新能源开发项目、氢能 等新型储能项目、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3.资源集约节约工程。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建设集报废汽车拆解,废钢回收、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功能于一 体产业园,构建绿色化、智能化废钢加工配送体系。推进石龙口水库、龙门水库、莒县石河水库等工程。 ( 四)建设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 l.加速港口能级跃升。落实世界级港口群建设部署,锚定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战略定位,围绕 “扩量” “提质”两大方 向,实施港口转型升级工程,加速港口基础设施、运输能力、科技创新、服务效能等多方面迭代升级,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黄河流域陆海联动转换枢纽和中国北方能源枢纽,打造在全球有重要影响的贸易港、金融港、物流港、枢纽港、产业港,充分发挥 “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桥头堡作用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交汇枢纽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强市国土空间规划与港口规划双向衔接,统筹优化港口基础设施、岸线利用、集疏运体系、临港 产业布局,聚力打造大宗散货集散、临港产业服务、油气长输储运、木材集散交易、集装箱中转五大基地。加快推进 “东煤南移” “东矿南移” “北集南散”,优化港口及周边区域布局,稳步推进岚山港区南作业区和中作业区一体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港口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港区顺岸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改造,提升泊位靠泊能力,持续完善堆场、罐区和航道等基 础设施建设,夯实港区硬件支撑。着力打造高效快捷口岸,深化近远洋航线,协调打通陕北、蒙西地区经瓦日铁路的增量通道,实现水路、铁路、公路和管道等多式联运、多通道疏港,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和运输能级。(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港口绿色颜值。支持建设 “ 园林式港口”,加大港 区环境整治力度,统筹绿化景观布局,建设 “ 口袋公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保障港区绿色用电需求。推动港区设备更新和清洁技术改造,完善煤炭皮带全封闭 “一站式”输送,深度治理港区粉尘、废气、废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港界颗粒物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建设生态碳汇示范港区、近零碳示范港区和绿色港 口。 到 2027年,清洁用能占比达 59%以上。 到 2035 年,清洁用能占比达62%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智慧绿色港口建设工程 1.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善大宗散货集散基地建设。完善集装箱中转基地建设,实施石臼港区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改造升级工 程。推动煤炭、粮油基地建设,实施港口煤炭基地建设项目。 2.提升港区服务能级。提升港区泊位靠泊能力,实施港口转型升级、岚山港区南区#19#21 泊位工程等重点工程。提升港 口智慧化服务水平,整合数据要素资源, 引进数字孪生等智能技术,打造 “数字孪生港口”。 3.提升港区绿色颜值。增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岸电覆盖泊位、换电站等。 实施散货公转铁和公转管带工程、油品公 转管道工程、散粮储运系统工程、流程化改造工程等。增加港内新能源车辆数量。 三、全力打造高品质的生态环境 (一)协同治理守护蓝天白云 1.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 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 )浓度为 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 PM2.5 和臭氧(O3 )污染特征和产生过程,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实施分区分类分时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 VOCs 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探索开展畜禽养殖业全流程氨排放控制。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2. 实施污染源差异化管控。全力抓实工业源减排, 以中小集群企业为重点,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污染物全面摸排,编制 “一 群一策”方案,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或提标改造,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移动源排放管控,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清洁化,严格新车源头管控,开展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排放检验弄虚作假;加快推进高排放车辆、机械淘汰任务。强化面源管控,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等场所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推进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 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3 . 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严格防治工业和施工噪声污染,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鼓励采用低噪声 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路段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划定机动车禁行和禁鸣的路段、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加强生活噪声污染监控,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推进环境噪声预测评估,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专栏 5: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1.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施企业 VOCs 治理整体提升、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等工程。 2. 实施污染源差异化管控。实施传统产业集群污染物摸排行动。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等系统设 备升级工程,全面实现 NOx 、VOCs 等污染物超低排放。 实施移动源排放管控行动。 实施建筑工地、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排查整治行动。 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行动,严格农村秸秆禁烧管控。 3.深入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工业和施工、交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工程,采用低噪设备工艺,定期开展噪声问题 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 (二)精准施策实现岸绿水清 1.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三源治理,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 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资 源化利用为重点提升城镇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着力解决管道混接、破损、断裂和污水直排等问题。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理后,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等。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养殖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建立 “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提升入河湖排污口监测监管质效。 到 2027 年,7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地表水水质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落实 “ 以水定城、 以水定地、 以水定人、 以水定产” 的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纵 深推进节水控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依托沭水东调工程、陡山水库向日照调水工程等重要连通调水工程, 以青峰岭水库、 日照水库、仕阳水库等3 座大型水库为重点,完善库库串联、库河串联,实现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海水、外调水五水统筹利用,实现保障区域供 水安全。鼓励火力发电、城市绿化、景观生态等建设项目加大非常规水使用比例,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规模。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双控”管理,推进地下水保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水文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改善水生态建设美丽河湖。实施日照市绣针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重点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流域水环境承 载能力。加强水系绿化,开展沭河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监管,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河湖 “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河湖长效管护。采取生态增殖放流措施,逐步恢复主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健全生态用水统筹调配机制,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依托河湖自然资源禀赋,提升打造“千姿百态、各美其美” 的美丽河湖。到 2027 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 2035 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市生态环 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6: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1.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日照市污水处理厂更新改造工程,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更新扩容东港区、五莲县 等污水管道和再生水输配管网管道。 实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改善水生态建设美丽河湖。实施日照水库入库河流乐台 河及其主要支流、 崮河流域重点支流(后楼河、营子河) 、浔河流域(岚山区段)、绣针河流域弯沟河、坏河( 莒县段)等河段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 实施经开区崮河流域河道治理项目。 ( 三 )系统防控维护清洁土壤 1.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法严格执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进行分类管 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严禁向农田施用重金属超标肥料,开展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有色金属等矿区历史遗留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7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规定的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将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加强优先监管块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把土壤污 染调查报告质量,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到 2027 年,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 2035 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按照国家和省工作部署, 以化 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为重点,有序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调查。到 2035 年,地下水国控点位 I-IV 类水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专栏 7: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对纳入 2025 年 日照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40 家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评 估及自行监测抽查。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 四)加强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 1 .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从组织制度、环境管控、 固废管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清洁生产、能力保障、科 普教育以及健全基础设施、推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生活、补齐关键短板、宣传无废理念等方面精准发力, 以学校、小镇、社区、村庄和园区等为单元细胞,分领域分类同步开展多元化 “无废细胞”建设。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低、循环利用水平高、填 埋处置量少、环境风险小的长效机制,提升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到 2035 年,力争建成 “无废城市”。(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2.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主要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为 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严格把关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综合利用和处置难度大的新改扩建项目,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重点抓好冶金渣、石材锯泥、尾砂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趋零增长。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有序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强化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健全病死畜禽全链条收集处理体系。到2027 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 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化 学物质调查监测,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管控。按照国家、省部署,构建优先控制化学品防控体系,提升优先控制化学品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严厉查处未经登记、备案违规生产、进 口、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到 2035 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专栏 8: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工程 1 .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开展学校、小镇、社区、村庄和园区等多元化 “无废细胞”建设。 2.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建筑废物、工业废物等多源固废回收和资源化综合 利用项目。 3 .推进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 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排放管控行动,实施新污染物治理工 程。 (五)建设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1.深化陆海统筹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岸滩环境整治。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治理, 严格入海排污口排查和规范化监管。深入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溯源分析,落实重点河流总氮 “ 一河一策”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方 案。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控制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和渔船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持续开展 “船舶碧海蓝天”专项行动、渔港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持续推动绿色港口建设。落实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有关规定,促进清洁化生产和养殖模式转变,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海(岸)洋工程污染防治和海洋倾废活动监管,开展岸滩和海漂垃圾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完善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 日照海事局、 日照海警局等部门配合) 2.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争创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推动全域美丽海湾建设。健全 “一湾一策”污染治理机制,持续 改善海湾生态环境。开展环湾陆源污染防治提升行动,推进环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河湖 “清四乱”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消除湾内污水直排、漏排问题。探索海洋垃圾治理新模式,确保湾内景区范围、沙滩岸线、渔港区域、港口码头、海岛岸线等重点滨海区清洁干净。 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增加海岸带地区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占比,提升公众亲海品质。依托市智慧湾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湾长巡湾数字化管理。到 2027 年,基本完成全域美丽海湾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专栏 9:海洋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1.深化陆海统筹污染防治。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行动,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程。推动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 养殖尾水治理项目。 2.全域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争创国家美丽海湾。重点实施张北湾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项目,建设山海天两城沿海渔业 养殖园区,配套山海天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保护海岸带岸滩及近岸水域、阳光海岸绿道等环境卫生。 四、科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 .严格落实 “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主体功能定位,完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和配套政策。严格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衔接,实施重点区域特殊名录管理。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到2035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66.21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238.80 万亩。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到 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 1373 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4. 1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典型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坚守城市开发边界,到 2035 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535.89 平方千米。(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配合) 2.构筑 “ 一屏多廊、两区四特、一带两片” 的空间格局。重点保护五莲山、九仙山、大青山、龙门崮、马耳山、大北山等 山体形成的中部山体生态屏障,沿海岸带、主要河流、主干道路、山林、走廊等形成的多条生态廊道,构筑 “一屏多廊” 的生态空间格局。重点保护莒中、莲北两个粮食主产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实现良田粮用;依托山前缓丘、缓坡地区和优质海洋资源,形成东部茶叶特色种植区,中部林果特色种植区,北部中药材特色种植区,海洋渔业特色养殖区等四个特色农产品种植养殖区,构筑 “ 两区四特” 的农业空间格局。协调主城区、岚山城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涛雒文旅科创区及后村镇、 巨峰镇、高兴镇、潮河镇等重要城镇组团,打造 “港产城海”融合发展的滨海城镇带;大力提升莒县和五莲县县域综合承载能力,构建以两个县城为中心、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县域城镇化发展片区,形成“ 一带两片” 的城镇空间格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 1.推动陆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海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五莲山、九仙山、卧龙山、 日照水库、青 峰岭水库等重点生态区域保护修复。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以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为重点,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 以河湖流域以及近海湿地等修复为着力点,抓好莒县沭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加强绿色生态网络建设,保护好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创新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 到 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红线制度,合理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开展增殖放流活 动,建设现代海洋牧场,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集约高效利用海域、岸线资源,从严控制新增围填海项目。 以东部陆海统筹生态修复区为重点,开展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岸线海岛及受损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和近海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突出日照特色,结合海岸带综合治理、沿海防护林建设等,推进重要沿海滩涂保护修复。到 2035 年,岸线自然保有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积极配置形成混交林,优 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 力。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加大河湖流域以及近海湿地修复力度,重点推进莒县沭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挖掘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10: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1.推动陆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青峰岭饮用水水源地库滨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与水华防治、林泉河湿地公园生态修 复、莒县浮来山街道一号沟和二号沟湿地生态修复、经济开发区人工湿地改造、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等项目。 2.加强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 以东部陆海统筹生态修复区为重点,实施傅疃河入海口修复、砂质海岸修复和海洋生态 系统长效管护工程等,修复受损岸线和海洋生态系统等。 3.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工程。建设莒县沭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 ( 三)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1. 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重点围绕五莲山、前三岛周边和傅疃河口周边海域等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开展生 物资源和多样性本底调查。逐步完善陆地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管理系统,实现全方位、立体化、数字化的生物多样性信息展示,做到生物多样性长期动态监测与信息发布。统筹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湾、海岛)、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2.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深入落实《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 年)》,提升生物多样性 保护工作水平。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管理,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实施就地或迁地保护。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依托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等,建设一批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加强体验式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常态化举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到2035 年,全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守牢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1.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加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 动植物疫情防控力度。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风险检测、识别、评价和监测。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开发 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惠益分享等监管信息跨部门联通共享。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和致灾物种的防控管理水平,强化互花米草、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水生外来入侵物种和林草外来有害生物防治,研究制定外来物种和致灾物种的入侵防控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2.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决策,落实《山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 案 2035》,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推进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强化监测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提升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海洋等重点领域气候适应水平。加强应对森林、河流、湖泊、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以及自然灾害的能力。重点针对干旱、内涝、台风、风暴潮、海冰、海岸带侵蚀、海平面上升等灾害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对策研究,提升突发事件防御和应对能力。探索开展城市生态系统服务评估,建立健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减灾防灾预警和应对方案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1.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聚焦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 域、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风险管理成效自评估。健全完善预防、预警、处置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环境应急信息系统智慧化迭代升级,实现跨部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加快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比武竞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2.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上游、人群聚集区等高敏感地区的污染、高风险产业准入。完善突发水污染事 件应急预案,确保水源水质安全。重点河流推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 “一河一策一图”。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建立沿海地区风险源清单。 以沿海石化、海上船舶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3.有效应对大气环境风险。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完善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 力建设,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 动态调整修订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或城市涉气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组织应急减排企业制定 “ 一厂一策”减排方案,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开展重点地区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排放现状与环境风险摸底排查。基本消除因秸秆集中 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4.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 和贮存设施。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按要求动态更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清单,将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中危险废物 3吨及以上的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5.推进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治理。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换。 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以有色金属等加工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清单,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6.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安全许可、应急响应等管理要求,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 以放射 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源、废旧放射源为重点,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现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完善辐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 三)加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 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健康日照建设,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 升活动。大力推动日照市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建设,加强环境与健康基础管理,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融入生态环境管理,引导生态环境管理向事前风险预防转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配合) 专栏 ll:生态环境安全工程 实施水、大气、危险废物、重金属及尾矿库、核与辐射等环境风险源排查整治行动。 六、建设和谐普惠共享的美丽城乡 (一)建设美丽海滨城市 l.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促进生态空间与生产生活空间衔接融合。打造现代化临港产业集聚基地,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服务业,提升绿色生产力发展水平,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推动城乡结合部、城郊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推动港口和城市内部交通运输、能源体系有机融合发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广节能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健全城市道路网路,扩大城市公共交通、 自行车交通和慢行系统,倡导“公交+慢行”绿色出行。 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 更新、老旧小区改造, 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打造城市地标性建筑,加大历史建筑和文化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绿色建材、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广告材料。(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力维护城市优美环境。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维护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深入实施城市空气质量 达标管理,加强城市移动源结构优化和高效监管,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露天焚烧管控,合理规划建设布局,解决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等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进城市建成区小微水体环境治理,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维护。高品质建设美丽海湾,满足公众景观、休闲、康养和旅游等亲水亲海需求。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运全覆盖,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依法合理规划受污染建设用地用途,鼓励优先用于拓展生态空间,推动污染地块绿色低碳修复。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建筑幕墙、施工工地和景观功能照明等光污染设施和场所的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持续提升城市生态品质。融合公园城市、森林城市和生态城市理念,依托山水林田海等生态要素,建设生态廊道网路, 合理布局蓝绿空间,不断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 以河道、路网、公园绿地为骨架,打造东港城区和岚山城区通风廊道网络,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建设蓝绿相间公园体系,因地制宜打造森林自然公园、湿地公园、海洋公园、海岛公园,合理布局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实现 “300 米见绿、 500 米见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4.全力守护城市安全健康。提升城市环境健康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城市生态安全治理模式从被动式隐患整治向主动式风险 管理转型,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序运转。加强大气、水、土壤、危废等要素全链条环境风险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城市河道、堤防、水库、排水系统设施,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体系。完善建筑应急避难功能,提高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增强应对灾害能力。积极响应健康中国行动,科学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全民运动健身行动,形成全民运动健身浓厚氛围,促进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城 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数字赋能城市智慧管理。深化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建立健全生态 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探索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示范城市。推动 5G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市应急、基础设施等领域应用,综合数据归集和共享应用,不断优化提升城市大脑,丰富综合集成、多领域协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加强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打通各层级各部门间数据壁垒,推进数据轨迹和共享使用,建设智慧服务型政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激发城市基层环境管理活力。 (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 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专栏 12:美丽海滨城市建设工程 1 .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东港区生态旅游精致城市及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 施建设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提升城市排水管道和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污水管道更新扩容项目以及高新区等污水处理厂建设、莒县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等项目。 完善城市供水管道建设,实施莒县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 山海天市政公用设施管网建设工程等项目。 改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岚山区城区道路建设改造等道路更新建设项目。 2.聚力维护城市优美环境。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重点管控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积极推动城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工程。推动城市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实施五莲县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实施城市户外广告、建筑幕墙、施工工地和景观功能照明等光污染治理工程。 3.持续提升城市生态品质。 因地制宜推动生态廊道和自然保护地建设,合理布局建设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 街头游园等。 4.全力守护城市安全健康。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东港区、岚山区城市防洪排涝能 力提升工程,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25 条 20000 米等,改善主城区内涝、水域排涝通道。 完善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建设,提高应对灾害能力。积极开展全民运动健身行动。 5.数字赋能城市智慧管理。推动 5G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城市管理各领域应用,推进数字政 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助力智慧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数智化效能提升。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1.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学习运用 “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积极探索各美其美的整县建设美丽乡村模式和路径,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域覆盖。到 2027 年,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完成 50%。到 2035 年,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完善乡村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道路、通信、邮政和文卫教建设 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宜居房屋建设。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理,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实施村庄微改造、精提升。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支持景区化村庄建设,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扎实做好特色村镇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塑造具有地方传统韵味的文化节点、村居建筑和乡村集市。深入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 持续改善乡村环境。 以改厕、 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垃圾分类回收等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到 2027 年,开展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县( 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 75%以上,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 类水体,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人居 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水肥一体化、有机肥增量替代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与技术,加强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7 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膜现象;到 2035 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 90%以上。加强生态养殖、健康养殖引导,强化养殖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淡水养殖尾水处理处置,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4.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 数民族文化、 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公共文化资源要重点向乡村倾斜, 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开展移风易俗行动,遏制恶俗婚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鼓励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 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专栏 13: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 1.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交通、水利、 电力、燃气、道路、通信、邮政和文卫教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保护利用项目。 2.持续改善乡村环境。实施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开展科 学施用化肥农药增效行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 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项目。 3.繁荣发展乡村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三)开展美丽创新示范 全力推动美丽城市建设,积极改革创新、先行探索,争创美丽中国先行区和美丽山东重点支持城市。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 设,分批次加快建成美丽乡村。开展美丽系列建设行动,积极组织生态社区试点示范,鼓励引导各类园区、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庭院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形成一批生态文明宣教特色园区典型案例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开放活动典型案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配合) 专栏 14:美丽创新示范工程 争创国家或省级美丽城市重点支持城市。 争创国家美丽乡村试点。积极开展生态社区试点示范,鼓励引导各类园区、厂 矿企业、学校、街道、庭院等开展美丽细胞建设。 七、开展美丽日照建设全民行动 (一)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 引导和推动党政干部不断强化生态优先的发展观、政绩观。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纳 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社区)、进家庭 “五进”活动。办好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洋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日照建设实践举措,宣传推广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生动局面。(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二)积极传承弘扬生态文化 高度重视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及名村保护与监管,传承发展太阳文化、龙山文化、莒文化,深 入挖掘保护黑陶、农民画、过门笺等民俗文化,传承发扬吕剧、茂腔、周姑戏等地方戏曲文化,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建设,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推进优秀生态文化产品 “走出去”战略,扶持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 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联等部门配合) ( 三)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深入开展 “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鼓励和支持社区、企业、非营利组织等 社会力量开展生态实践活动。大力倡导 “节俭绿色”美德健康新生活,组织开展绿色出行、绿色家居、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出游、绿色观影等活动,持续推进 “光盘行动” ,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开展专业化、精准化的生态文明活动。发展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持续开展“千乡万绿”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项目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15:美丽日照建设全民行动 开展绿色生活 “十进”工程(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进酒店、进医 院)。开展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举办美丽中国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宣讲、 日照本土传统文化宣传等活 动,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 以及报纸、 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积极宣传美丽日照建设行动,调动全民绿色低碳行动积极性。建立绿色生活宣传和展示平台,利用环境教育基地、生态文明科普基地等,开展以生产生活绿色化智慧化为主题的研学教育活动。 八、强化美丽日照建设支撑 (一)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美丽 日照建设工作推进机制, 统筹研究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扎实做好任务分 解、进展调度、督促落实和评估等工作。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推动美丽日照建设工作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定期召开会商会议,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地方指导支持,深化城乡美丽实践,鼓励基层创新,调动各方面共建共享美丽日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安排,有序开展评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实行 “谁考核、谁监测”,构建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 日照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推进美丽 日照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 、科技、金融、价格等领域的政策协同。积极争取新旧动能转换基 金、住房和城镇建设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发展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等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倾斜支持,提升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发行绿色债券,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灵活采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 )模式等多种融资模式,常态化开展环保金融项目申报工作。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用电支持政策,严格实施涉及高耗能行业的阶梯电价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鼓励新能源乘用车推广使用,落实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加强科技支撑 鼓励开展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实施美丽日照建设科技创新工程。建立完善 “产、学、研、用”综合创新机制, 加强绿色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应用转化力度。加快推进生态环保智库、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等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现代化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在重点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开展异味评价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监测等设施建设,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监测体系,实现乡镇环境空气监测站应建尽建。建设森林、海洋等碳汇创新平台,加强碳汇技术研究,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实践和集成应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市场人才和配套产业人才引进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 )实施重大工程 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环境品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等重大工程。提出美丽 日照建设重大工程,分批纳入美丽日照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强化工程台账管理,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实施责任化推进。健全日常调度、督促协调推进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优化工程项目清单,高效有序支撑美丽日照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局等部门配合) 附件:美丽日照建设指标 附件 美丽日照建设指标 序号 领 域 具体指标(单位) 2027 年目标值 2035 年目标值 责任单位 1 大力发展质优 高效的绿色经 济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 吨)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3 老旧内燃机车*(辆) 基本淘汰 基本淘汰 市交通运输局 4 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 140 万标箱 160 万标箱 市交通运输局 5 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 完成省下达目标 45 以上 市交通运输局 6 全力打造高品质的生态环境 地级及以上城市 PM2.5 浓度(微克/立方米)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7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8 重污染天数比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9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10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1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 市城市管理局 序号 领 域 具体指标(单位) 2027 年目标值 2035 年目标值 责任单位 12 全力打造高品质的生态环境 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比例#(%)即完成 提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数量/已建城市污水处理 厂数量(%) 70 70 市城市管理局 13 美丽河湖建成率*(%) 40 左右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4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一、二类)比例*(%)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15 美丽海湾建成率*(%)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6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有效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17 地下水国控点位 Ⅰ —Ⅳ类水比例*(%) 10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18 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下降 下降 市生态环境局 19 科学实施生态 系统保护与修 复 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4.12 4.1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陆域≥483;海域≥890 陆域≥483;海域≥89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完成省下达目标 市海洋发展局 22 水土保持率*(%)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86.2% 市水利局 23 建设和谐普惠共享的美丽城乡 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 50 100 市生态环境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