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2026年版)》(财预〔2026〕5号)相关规定,现对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绩效指标
在原有绩效目标指标基础上,2026年度新增以下两类指标,所有申报项目须在绩效目标表中补充填报:
1. 碳减排效益指标
项目建设期内预计实现的碳减排量(以吨二氧化碳当量计),须结合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工艺技术方案进行测算。对于能源、交通、建筑等领域项目,须提供碳减排测算方法说明和计算过程。
2. 生态效益量化指标
项目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改善指标(地表水水质提升类别)、空气质量改善指标(PM2.5浓度下降比例)、生态修复面积(公顷)、绿化覆盖率提升比例等。指标选取应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紧密相关。
二、绩效目标表更新说明
项目绩效目标表模板已同步更新,新增"碳减排效益"和"生态效益"两个填报模块。已提交项目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系统中补充填报新增指标内容。
绩效目标设置应遵循SMART原则,即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实现(Achievable)、相关性(Relevant)和时限性(Time-bound),避免设置过于笼统、无法量化的目标。
三、填报注意事项
- 碳减排效益指标须提供测算依据和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应可追溯
- 生态效益指标须与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 绩效目标值应合理可行,不得虚高或过低
- 补充填报的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 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填报的,将影响项目评审进度
四、联系方式
绩效目标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或拨打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技术支持热线。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来源:财政部 文号:财预〔2026〕28号 发布日期: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