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专项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五大领域、合计23个细分专项,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农业农村与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与生态文明、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点击各专项查看详细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

202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概览

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政府年度财政安排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重点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2026年度共设5大一级领域、23个细分专项。

5大领域
23细分专项
3交通基础设施
5城乡建设与民生
4农业农村
4绿色低碳
7社会事业
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3个专项
01
铁路专项
交通基础设施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畅通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骨干通道、强化边疆国防保障的干线铁路,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支持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范围

  • 干线铁路项目(中西部和东北骨干通道、边疆国防保障)
  • 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际铁路项目
  • 铁路货运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标准

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

  • 干线铁路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30%、40%、50%、50%安排
  • 城际铁路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10%、15%、20%、20%安排
  • 重点省份在上述支持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02
水运专项
交通基础设施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纳入《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的港口和航道项目,国家大宗商品储运基地项目,提升水运基础设施水平。

支持范围

  • 长江干线航道及配套设施项目
  • 内河高等级航道整治及扩能项目
  • 港口公共基础设施(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建设
  • 沿海港口深水航道及防波堤建设项目
  • 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救助设施建设
  • 内河港口专业化码头及集疏运体系项目

支持标准

分区域分类别支持:长江干线航道及配套设施按总投资的100%支持;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工程费用的80%。

03
气象基础设施专项
交通基础设施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气象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基层气象台站改造等,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和防灾减灾水平。

支持范围

  • 气象监测预警设施新建及升级改造
  • 气象信息化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改造
  • 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
  •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及评估体系建设
  • 应对气候变化气象保障设施建设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重点向中西部和基层气象台站倾斜。

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领域
5个专项
04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专项
城乡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内的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以及冷链物流设施、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

  • 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
  • 冷链集配中心、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 城郊大仓基地项目
  • 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

支持标准

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05
防灾减灾提升专项
城乡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治、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和韧性水平。

支持范围

  •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工程
  • 应急避难场所及救援设施建设
  •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及避险搬迁项目
  • 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项目
  • 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
  • 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重点向灾害高风险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06
保障性安居配套基础设施专项
城乡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支持范围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 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小区养老、托育、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标准

中西部地区项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核定投资的80%,东部地区不超过50%。具体标准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07
粮食仓储专项
城乡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升粮食收储保障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支持范围

  •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
  • 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项目
  •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
  • 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或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支持标准

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和棉花、食糖直属库项目支持比例不高于70%,其他项目不高于30%;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项目全额补助,其他项目不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亿元。

08
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专项
城乡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支持范围

  •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 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支持标准

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的50%,中部地区不超过60%,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不超过70%,四省涉藏州县和南疆四地州按80%控制,西藏自治区执行中央投资100%安排标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企业投资项目不高于配套基础设施投资的50%)。老旧小区改造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城中村改造单个项目最高2亿元。

农业农村 & 乡村振兴领域
4个专项
09
农业基础设施专项
农业农村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支持范围

  • 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优先支持东北黑土区、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永久基本农田)
  • 现代种业提升项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地建设)
  •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动物保护、植物保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等工程)
  • 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农业科技创新、天然橡胶、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农业)

支持标准

粮食主产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分别按2400元/亩、2200元/亩,其他地区分别按2200元/亩、2000元/亩。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分别按300元/亩、400元/亩。现代种业提升项目中央和西藏项目比例为100%,地方项目按东、中、西、东北部分别核定总投资的60%-90%。动植物保护及农业基础能力项目,中央和西藏100%,地方项目按东、中、西、东北部分别核定总投资的60%-90%。

10
和美乡村振兴专项
农业农村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和美乡村建设和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改善和产业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支持范围

  •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村庄公共设施(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农文旅融合发展的给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等设施

支持标准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村定额安排300万元,2000人以上行政村定额安排500万元,单个项目县不超过8000万元。县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单个项目县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4000万元,投资比例不超过50%。

11
以工代赈示范专项
农业农村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业增收和基础设施建设双重目标。

支持范围

  • 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水利等)
  • 基本农田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 乡村小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

支持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的15%。重点向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12
重大区域战略建设专项
农业农村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

  • 京津冀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
  •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
  • 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项目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
  • 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投资补助,优先支持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项目。

绿色低碳 & 生态文明领域
4个专项
13
节能降碳改造专项
绿色低碳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支持范围

  • 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
  •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
  •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升级改造、废弃物循环利用、退役设备再制造、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等

支持标准

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14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
绿色低碳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国家水安全。

支持范围

  • 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 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
  • 内源污染治理
  • 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支持标准

东部地区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中部地区不超过60%,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不超过80%。

15
国土生态修复专项
绿色低碳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荒漠化沙化防治等,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支持范围

  •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荒漠化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 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 退耕还林还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项目
  • 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支持比例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16
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
绿色低碳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利用等,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支持范围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 城市分布式光伏及新能源利用项目
  • 园区循环化改造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 绿色低碳社区及建筑示范项目

支持标准

中西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东部地区不超过40%。具体比例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领域
7个专项
17
教育基建专项
社会事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等。

支持范围

  • "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
  •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

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分别支持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70%、80%、80%。

18
医疗卫生提质专项
社会事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平急两用医疗设施建设等。

支持范围

  • 公立医院改造提升项目
  • "平急两用"应急医院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 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

支持标准

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分别支持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70%、80%、80%。

19
文化保护传承专项
社会事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支持范围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项目
  • 国家文化公园(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建设项目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设施建设
  • 国家级博物馆及纪念馆改扩建项目
  • 重要文化遗产地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国家级重点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20
养老托育专项
社会事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支持范围

  • 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 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 产粮大县养老托育项目

支持标准

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分别支持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70%、80%、80%。产粮大县统一按80%支持。

21
社会服务兜底线专项
社会事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支持范围

  • 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 退役军人服务设施: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优抚医院、光荣院
  • 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

支持标准

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分别支持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70%、80%、80%。

22
平急两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
社会事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具备平时和应急双重功能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和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兼顾日常运营和应急响应需要。

支持范围

  • 旅游居住设施平急两用改造项目
  • 医疗应急服务设施平急两用建设项目
  • 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平急两用改造
  • 应急物资储备及中转设施建设项目
  • 大型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投资补助,优先支持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3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专项
社会事业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支持方向

支持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支持范围

  • 审判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 监狱及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施建设
  • 消防基础设施及消防救援站建设
  • 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设施建设
  • 公共安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重点支持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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