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流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全流程指引

1

确定范围

明确当年支持项目范围与要求

2

编制报告

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3

省级审核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上报

4

汇总申报

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5

评估下达

第三方评估,择优批复下达计划

6

转发计划

省级部门10个工作日内转发

7

项目实施

严格执行批复,按月填报进度

8

竣工验收

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一、确定支持范围与要求

每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明确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具体支持的项目范围与要求。例如在2025年,重点支持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等十大方向。企业需对照支持方向,确保项目属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覆盖范围。

二、项目单位准备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需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内容涵盖: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 申请投资支持的理由与政策依据;
  • 项目建设方案,如建设必要性、选址、规模、内容、工艺、产品、设备、工程等方案;
  • 项目投资估算,含主要工程量表、设备表、估算表等;
  • 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说明资金来源渠道与方式。

同时,还需附上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等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承诺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

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

  • 项目是否契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
  • 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
  • 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合理;
  • 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
  • 有无重复安排投资;
  • 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 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四、项目汇总申报与绩效申报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单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要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计划请示一并上报。若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上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与下达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开展经济技术性等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实施方案合理性与可行性、提交文件是否齐备有效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参考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和评估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择优选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下达方式:

  • 对于当年可建成项目,投资计划一次性下达;
  • 其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后,投资计划分两次下达:第1次原则上安排50%投资补助资金,第2次依据项目建设进展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

六、省级部门转发投资计划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每个项目都要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七、项目实施与监管

获得支持的项目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据项目批复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实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若确需改变,须按程序报批。

项目单位需每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的审批、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并随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项目完工报告与验收

项目建成且具备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并及时更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项目申报汇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未能按批复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和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对于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的,收回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

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性质和领域,采用4种支持方式:

方式一

直接投资

适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非经营性项目。政府直接参与项目管理,不要求经济回报。

方式二

资本金注入

适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享有权益,助力项目扩大规模。

方式三

投资补助

适用于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但符合国家战略的领域。政府一次性或分期补助,不参与项目决策和管理。

方式四

贷款贴息

适用于需要贷款支持的项目。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项目,不直接投资。

申报时间

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并无固定时间,通常在上一年第四季度或当年第一季度启动,分专项、分批次申报。例如:

  • 现代种业项目:部分地区实行常态化储备制度,每年6月、12月各申报一批;
  • 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专项:通常每年10月开展项目储备申报,次年4月可能进行项目补录;
  • 其他专项:企业务必密切留意地方发改部门通知,及时掌握申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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