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各地申报工作也在持续完善升级。相关动态如下。
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改造专项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节能降碳改造专项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进行权威解读。
关于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在项目申报时即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有的地区则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承诺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核心原则是配套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以同一笔资金重复承诺用于多个项目,否则一经查实将影响项目申报资格。
一、支持方向
2025年节能降碳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 前期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或在建续建项目;
- 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紧密相关的项目,做好投资计划与"十五五"规划衔接;
- 民生急需、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保障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 向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请节能降碳改造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已借助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统一项目代码;
- 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已完成(如需办理);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本专项根据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原则上,东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和东北地区不超过80%。对特殊地区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关于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在项目申报时即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有的地区则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承诺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核心原则是配套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以同一笔资金重复承诺用于多个项目,否则一经查实将影响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须按照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文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落实情况、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合规性承诺等。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方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高度契合,项目单位在申报前应深入研究政策导向,确保项目与支持方向精准匹配。
温馨提示:项目申报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项目单位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59-6455-69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