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25年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共141个项目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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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须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尽快到位。项目单位要遵照批复内容实施建设,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下达2025年度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安排项目14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这是2025年度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领域首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对促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投资安排特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对于确实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可能被调整出投资计划,已拨付资金将被收回。建议项目单位在申报前充分评估开工条件,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顺利实施。

  • 聚焦关键领域:重点支持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优先保障续建项目和收尾项目;
  • 区域差异化支持:按照东部不超过50%、中部不超过70%、西部和东北不超过80%的标准差异化安排中央投资;
  • 强化绩效导向:同步下达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 严格监管要求: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强化日常监管,项目单位每月填报进展信息,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资金分配情况

从区域分布看,西部地区项目66个、安排资金27亿元,中部地区项目59个、安排资金20亿元,东部地区项目32个、安排资金12亿元,东北地区项目12个、安排资金13亿元。

从项目类型看,新建项目42个,续建项目33个,改造升级项目18个。续建项目占比较高,体现了"保续建、保收尾"的原则。

本批投资计划呈现以下特点:

实施要求

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项目质量普遍较高,但竞争也最为激烈;中西部地区虽然有一定政策倾斜,但项目前期工作不够规范是普遍短板。建议中西部地区项目单位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必要时可引进东部地区的咨询团队协助,提高项目成熟度和申报竞争力。

多地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加强申报辅导服务,帮助项目单位完善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主动对接,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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