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地申报工作也在持续优化升级。相关动态如下。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调整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投资概算超过批复金额10%的,需报原审批部门调整概算。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否则将被要求整改,严重的可能被调出投资计划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土生态修复专项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国土生态修复专项扶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进行权威解读。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国土生态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 前期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或在建续建项目;
- 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紧密相关的项目,做好投资计划与"十五五"规划衔接;
- 民生急需、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保障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 向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国土生态修复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已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统一项目代码;
- 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已完成(如需办理);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地方配套资金贯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本专项根据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原则上,东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和东北地区不超过80%。对特殊地区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在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用地审批手续往往是耗时最长的环节。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规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先行完成用地预审,再办理正式用地审批。建议项目单位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了解用地规划调整和审批流程,避免因用地问题影响项目整体申报进度。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须按照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文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贯彻情况、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合规性承诺等。
从全国情况看,中央预算内投资竞争日益激烈,项目储备质量成为关键。各地纷纷强化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温馨提示:项目申报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项目单位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59-6455-69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