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各地申报工作也在持续优化升级。相关动态如下。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阶段就需要合理设定绩效指标,确保可量化、可考核。
一、支持方向
本专项根据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原则上,东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和东北地区不超过80%。对特殊地区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进行权威解读。
-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 前期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或在建续建项目;
- 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紧密相关的项目,做好投资计划与"十五五"规划衔接;
- 民生急需、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保障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 向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已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统一项目代码;
- 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已完成(如需办理);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调整有严格的程序要求。根据规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需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投资概算超过批复金额10%的,需报原审批部门调整概算。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否则将被要求整改,严重的可能被调出投资计划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要求
2026年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在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环节,不同投资规模的项目审批权限不同。根据规定,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单个项目,总投资超过一定限额的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报告,限额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建议项目单位提前了解审批权限划分,避免因审批层级错误导致审批延误。
专家提醒,项目单位应重视前期工作深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这些都是申报的必备前置条件。
项目单位须按照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文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落实情况、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合规性承诺等。
关于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在项目申报时即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有的地区则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承诺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核心原则是配套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以同一笔资金重复承诺用于多个项目,否则一经查实将影响项目申报资格。
温馨提示:项目申报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项目单位密切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159-6455-6901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