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是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民生改善的重要资金来源。近期各地在项目储备和申报方面传来新消息。
从项目管理实践看,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是绩效目标的科学设定。许多项目单位简单套用模板,将绩效目标设定得过于笼统或过于理想化,导致后期绩效评价难以达标。正确的做法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预期产出,设定具体可量化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并明确数据采集方式和评价标准。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城市更新配套基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配套基建专项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帮助各地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现就城市更新配套基建专项扶持方向和申报条件进行权威解读。
- 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 前期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或在建续建项目;
- 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紧密相关的项目,做好投资计划与"十五五"规划衔接;
- 民生急需、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保障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解决;
- 向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请城市更新配套基建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项目已借助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统一项目代码;
- 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已完成(如需办理);
-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本专项根据项目性质和所在区域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原则上,东部地区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中部地区不超过70%,西部和东北地区不超过80%。对特殊地区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须按照发改办投资〔2024〕1049号文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落实情况、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合规性承诺等。
关于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在项目申报时即要求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有的地区则要求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承诺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核心原则是配套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以同一笔资金重复承诺用于多个项目,否则一经查实将影响项目申报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阶段就需要合理设定绩效指标,确保可量化、可考核。
专家提醒,项目单位应重视前期工作深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这些都是申报的必备前置条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前期审批的重要环节,也是评审关注的要点之一。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环评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个等级。涉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书,审批周期较长。建议项目单位在项目策划阶段就同步启动环评工作,避免因环评审批延误影响整体申报进度。
以上信息供项目单位参考。具体申报要求以各地发展改革委正式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热线159-6455-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