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和美乡村振兴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申报工作时效性强、要求高,及时获取权威信息至关重要。本站综合各地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信息,整理如下动态。

本次检查覆盖全省48个和美乡村振兴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和美乡村振兴专项投资计划顺利执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近期组织对全省和美乡村振兴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范围和方式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市县发改部门和项目单位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整改贯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的地区和项目单位,将在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中予以扣减。

  1. 项目是否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有无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情况;
  2.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情况;
  3. 项目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有无长期停工或进展严重滞后的情况;
  4. 项目信息填报是否及时准确,有无瞒报漏报的情况;
  5. 劳务报酬发放是否符合规定(对以工代赈项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管理规范、推进有序,但也有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 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于计划安排,主要原因包括前期手续办理时间较长、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等;
  • 部分项目中央资金拨付进度偏慢,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 少数项目信息填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未按要求每月更新;
  • 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内容微调但未及时报备的情况。

整改要求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施工、设备和重要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评审专家在审查时会关注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存在违规操作的项目将被要求整改。

在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环节,不同投资规模的项目审批权限不同。根据规定,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单个项目,总投资超过一定限额的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报告,限额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建议项目单位提前了解审批权限划分,避免因审批层级错误导致审批延误。

据了解,此次项目申报窗口期较短,项目单位需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工作。专家建议,应密切关注省级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及时对接主管部门了解具体要求。

当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加注重投资绩效,项目单位在谋划项目时不仅要考虑建设需求,更要考虑建成后的运营效率和持续效益。

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项目质量普遍较高,但竞争也最为激烈;中西部地区虽然有一定政策倾斜,但项目前期工作不够规范是普遍短板。建议中西部地区项目单位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必要时可引进东部地区的咨询团队协助,提高项目成熟度和申报竞争力。

下一步,各地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项目储备和申报辅导工作。项目单位应把握时间节点,确保申报材料按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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