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2026年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申报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操作规范执行。这份规范性文件在管理原则、支持范围、资金安排、项目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供了完整的操作指引,覆盖了从项目储备到评审通过的全流程。
资格条件方面,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管理办法设定的准入标准覆盖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的范围要求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规划要求。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量化指标须达到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按项目总投资的15%-30%补助的资金安排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测算。
在材料准备环节,2026年管理办法对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做了明确规定。除资金申请报告外,还须提交:项目审批文件、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指标测算报告、配套资金承诺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纳入证明等。评审侧重于项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的各项条件,材料不完整的申报将不予受理。
从申报到评审的全流程时限,管理办法做了明确规定:材料提交截止后30日内完成省级初审,60日内完成国家评审。评审侧重于项目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的各项条件,评审重点包括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的达标情况和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方向的项目匹配度。管理办法通常有效期为5年
管理办法的修订周期通常为3至5年,2026年版是对上一版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的系统性修订。本次修订的背景是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调整以及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领域发展形势的变化,修订后的条款更加符合当前的管理需求。
展望2026年度,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在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投资安排体现了提质增效的政策导向。2026年度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将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的考核标准有所提高,城市慢行系统、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等新建项目须满足更加严格的建设标准。按项目总投资的15%-30%补助,补助资金向高质量发展方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