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对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申报工作设定了严格的时间线和材料清单。作为操作性文件,实施方案在实施步骤、操作流程、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直接影响项目单位能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申报工作。
储备阶段是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申报的基础环节。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单位在政策发布30日内完成信息入库,入库项目须与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方向一致、纳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按项目总投资的15%-30%补助的资金测算合理。评审侧重于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实施步骤的可操作性,储备质量直接影响后续评审结果。
省级审核阶段,2025年实施方案赋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步骤、操作流程、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等方面的审核权限。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的省级推荐清单须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按项目总投资的15%-30%补助的审核结果将纳入推荐意见。实施方案可能根据年度情况进行调整
材料清单方面,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提交以下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含实施步骤、操作流程、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等章节)、项目审批文件、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指标测算报告、配套资金承诺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纳入证明。实施方案可能根据年度情况进行调整,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在操作层面,2025年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执行需要地方制定配套的落实方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具体执行标准。城市慢行系统、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等项目的建设标准可参照实施方案中的技术附件。
回顾2025年度,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在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投资安排体现了前期积累的延续性。2025年度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的重点在于巩固既有建设成果,城市慢行系统、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等已建成项目的运营效果评估为本年度的投资安排提供了参考依据。按项目总投资的15%-30%补助,资金投向更加注重补短板和强弱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