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6年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通知,项目单位从启动申报到完成评审需经过资格确认、材料编制、省级审核和国家评审四个环节。作为执行性文件,工作通知对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年度工作重点、申报时间、审核流程和材料要求是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申报的操作依据。
项目储备阶段,项目单位须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项目储备库中完成信息填报。入库项目的基本条件包括:建设内容与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方向一致、项目已纳入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达到基准要求。执行性文件对储备项目的审核标准有明确规定。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须遵循工作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报告核心章节包括:项目必要性论证(须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规划背景)、建设方案(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须详细测算)、投资估算(参考城市慢行系统、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等已建成项目的造价水平)。
从申报到评审的全流程时限,工作通知做了明确规定:材料提交截止后30日内完成省级初审,60日内完成国家评审。评审侧重于时效性和当年度的特殊要求,评审重点包括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的达标情况和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方向的项目匹配度。工作通知具有时效性
工作通知与年度计划紧密挂钩。2026年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工作通知中明确了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年度支持规模和按项目总投资的15%-30%补助的执行口径。项目单位应关注工作通知中的名额分配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优先支持方向,合理评估申报成功率。
展望2026年度,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在城市绿色基础设施、低碳交通和建筑节能改造领域的投资安排体现了提质增效的政策导向。2026年度绿色低碳城市建设专项将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碳排放强度、绿化覆盖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的考核标准有所提高,城市慢行系统、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等新建项目须满足更加严格的建设标准。按项目总投资的15%-30%补助,补助资金向高质量发展方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