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管理办法

安徽省专项债用作资本金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出台专项债用作资本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可用领域、比例上限和操作流程,为资本金使用提供规范指引。

发布日期:2025-04-20
山东雅邦咨询政策研究团队
专注专项债政策解读,累计服务项目超过200个
最后更新:2025年7月

安徽省财政厅、发改委联合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对专项债用作资本金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规范。

一、可用领域及比例

| 领域 | 资本金比例上限 |

|------|----------------|

| 铁路 | 30% |

| 收费公路 | 30% |

| 干线机场 | 25% |

| 城市轨道交通 | 25% |

|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 25% |

| 保障性租赁住房 | 20% |

| 水利工程 | 20% |

| 新型基础设施 | 25% |

二、申报条件

  •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 专项债资本金占比不超过规定上限
  • 除专项债外的其他资本金来源已明确
  • 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
  • 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
  • 三、操作流程

  • 项目单位在申报专项债时注明"拟用作资本金"
  • 省发改委审核项目投向领域合规性
  • 省财政厅审核资本金比例和收益测算
  • 纳入发行库时标注资本金用途
  • 资金拨付至项目资本金账户
  • 四、资金管理

  • 专项债资本金须专户管理
  • 不得挪作他用
  • 项目单位需按季度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竣工后进行专项审计
  • 资本金退出需经省财政厅批准
  • 核心要点

    • 1铁路、收费公路资本金比例上限30%
    •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 3专项债资本金须专户管理
    • 4资金拨付至项目资本金账户
    • 5资本金退出需经省财政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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