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咨询服务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领域与申报条件权威解读

针对各申报单位关注的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支持方向、调整后的申报条件、绩效目标要求等热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进行权威解读,帮助申报单位准确把握政策要点。

一、2026年新增支持方向

与2025年相比,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在保持6大领域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支持方向:

  •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领域:新增"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方向,支持智算中心、大模型训练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关键材料自主保障"方向,重点支持高端芯片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项目
  • 城乡融合发展领域:新增"城中村改造"专项方向,支持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增加"适老化改造"支持内容
  • 粮食安全领域:扩大种业振兴支持范围,新增"生物育种产业化"方向;强化粮食仓储物流智慧化升级
  • 能源安全领域:新增"新型储能"方向,支持大规模储能电站建设;扩大氢能基础设施支持范围
  • 人口高质量发展领域:新增"普惠托育服务"专项,支持社区托育中心建设;增加"中医药传承创新"方向
  • 美丽中国建设领域:新增"甲烷减排"方向;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调整要点

2026年申报条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投资门槛: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不变,但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生态修复等领域可放宽至2000万元(2025年为3000万元),体现了对民生领域更大的支持力度。

中央资金比例:公益性较强的领域(如生态修复、民生保障)可接近80%;具有一定收益性的项目,中央资金比例一般不超过60%。新增"新型基础设施"类项目中央资金比例上限为70%。

前期手续:环评手续尚未办结的可以先行申报,但须在资金下达前补齐。与2025年要求一致,但进一步明确了阶段性文件的提交要求。

三、绩效目标要求

2026年新增碳减排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量化指标,所有申报项目须在绩效目标表中补充填报。绩效目标设置应遵循SMART原则,确保目标可衡量、可实现。

对于跨年度建设项目,须提供分年度绩效目标,确保每个建设年度都有明确的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

四、申报注意事项

建议申报单位仔细对照《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领域目录》(发改投资〔2026〕113号)和《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不予支持项目清单》(发改投资〔2026〕114号),确保项目方向符合支持范围、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类项目。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但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请不同渠道的资金支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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