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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

二、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

(一)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

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安全、能耗、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设备。大力推动基础制造装备换代升级,提升装备整机性能和可靠性。

(二)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

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三)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

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推动先进试验检测设备在重点行业应用,提升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

三、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四)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

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

(五)加快建设智能工厂

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虚拟试验与调试、工艺数字化设计、智能在线检测等典型场景。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

(六)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构建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体系,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

四、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

(七)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

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

(八)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

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推动工业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更新升级。

(九)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

推动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动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改造。加快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

(十)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

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器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快老旧装置安全化改造。推动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提升装置安全运行水平。

(十一)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提升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

(十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

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推动重点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保障措施

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编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强化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

来源:工信部等七部门 文号:工信部联规〔2024〕54号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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