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项目单位规范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各省份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将各省实施细则核心内容汇编如下。
一、项目储备和筛选
各省份要求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须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资金来源明确,配套资金能够落实。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省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按照省级模板编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 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合规性文件
- 配套资金承诺函和资金证明
- 项目绩效目标表
- 省级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流程
各省实行"市县初审—省级审核—国家复核"三级审核制度。省级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和专家评审三个环节,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合规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四、资金管理
各省要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单位须按月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五、绩效管理
各省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同步编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中定期报告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自评。
来源:各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各省文号不同 发布日期:2026-0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