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咨询服务

各省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实施细则汇编

为指导项目单位规范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各省份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现将各省实施细则核心内容汇编如下。

一、项目储备和筛选

各省份要求项目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项目须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资金来源明确,配套资金能够落实。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省实施细则对申报材料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按照省级模板编制)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 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合规性文件
  • 配套资金承诺函和资金证明
  • 项目绩效目标表
  • 省级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评审流程

各省实行"市县初审—省级审核—国家复核"三级审核制度。省级审核包括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和专家评审三个环节,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资金合规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四、资金管理

各省要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单位须按月报送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五、绩效管理

各省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同步编报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中定期报告绩效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自评。

来源:各省发展改革委 文号:各省文号不同 发布日期:2026-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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