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26年专项债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各级发改部门组织项目申报的核心依据。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6年专项债项目申报分为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集中报送):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第二批次: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第三批次: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第四批次: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建议各地优先在第一批次报送成熟度高的项目,后续批次可补充新谋划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要求(负面清单之外)已完成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已获批建设资金来源已明确,专项债需求合理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覆盖倍数≥1.2)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三、审核重点
发改委审核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投向领域合规性:项目是否属于专项债支持领域,是否触碰负面清单前期手续完备性:立项、可研、用地、环评等手续是否齐全项目成熟度: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周期是否合理收益测算合理性:收益来源是否真实,测算参数是否合理建设内容合规性:是否存在变相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四、双平台填报要求
项目申报需同步在两个平台完成填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基本信息、投资估算、建设内容等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填报融资方案、收益预测、还款计划等两个平台的填报信息应保持一致,如有差异需说明原因。
五、试点地区特殊政策
"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享有以下特殊政策:
省级审核通过后即可发行,无需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批项目审核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统一标准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报备试点地区应建立完善的项目审核内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