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项目申报指南
负面清单资本金新投向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明确专项债投向领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扩大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新增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等投向。这是近年来专项债管理机制最重要的改革文件。

文号:国办发〔2024〕52号发布日期:2024-12-25
山东雅邦咨询政策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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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5年7月

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这是近年来专项债领域最重要的制度改革文件,对专项债的投向领域管理、项目审核机制、资金使用方式等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文件最大的突破是将专项债投向领域管理方式从"正面清单"调整为"负面清单"。此前,专项债项目必须属于明确列示的支持领域才能申报;改革后,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项目类型,均可申请专项债资金。这一变化大幅拓宽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为地方政府谋划项目提供了更大灵活度。

二、新增投向领域

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文件明确新增了以下投向领域:

  • 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是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政策工具。
  • 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允许使用专项债资金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土地储备专项债提供了政策依据。
  • 前瞻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 三、扩大资本金使用范围

    文件扩大了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范围,提高了部分领域的资本金比例上限:

  • 铁路、收费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资本金比例不超过30%
  •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资本金比例不超过25%
  • 保障性住房:资本金比例不超过20%
  • 新增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可使用专项债作资本金
  • 四、优化审核机制

  • "自审自发"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安徽、福建、河南等10个省市开展试点,省级政府审核通过后即可发行,无需报国家部委审批。
  • 续发项目"绿色通道":已发行专项债的续发项目,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发行进度。
  • 项目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地区的项目审核权限由省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使。
  • 五、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 建立专项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涵盖项目储备、申报审核、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建设运营、还款付息等各环节。
  • 强化项目收益管理,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透明度。
  • 核心要点

    • 1投向领域从"正面清单"调整为"负面清单"管理
    • 2新增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等投向
    • 3扩大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和比例
    • 410省市开展"自审自发"试点
    • 5续发项目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 6建立专项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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