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这是近年来专项债领域最重要的制度改革文件,对专项债的投向领域管理、项目审核机制、资金使用方式等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文件最大的突破是将专项债投向领域管理方式从"正面清单"调整为"负面清单"。此前,专项债项目必须属于明确列示的支持领域才能申报;改革后,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项目类型,均可申请专项债资金。这一变化大幅拓宽了专项债的使用范围,为地方政府谋划项目提供了更大灵活度。
二、新增投向领域
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文件明确新增了以下投向领域:
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资金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是房地产"去库存"的重要政策工具。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允许使用专项债资金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土地储备专项债提供了政策依据。前瞻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三、扩大资本金使用范围
文件扩大了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范围,提高了部分领域的资本金比例上限:
铁路、收费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资本金比例不超过30%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资本金比例不超过25%保障性住房:资本金比例不超过20%新增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可使用专项债作资本金四、优化审核机制
"自审自发"试点: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安徽、福建、河南等10个省市开展试点,省级政府审核通过后即可发行,无需报国家部委审批。续发项目"绿色通道":已发行专项债的续发项目,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发行进度。项目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地区的项目审核权限由省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使。五、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立专项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涵盖项目储备、申报审核、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建设运营、还款付息等各环节。强化项目收益管理,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专项债资金使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