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10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的专项债项目审核自主权。
一、试点地区名单
首批"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包括: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安徽省福建省10. 河南省
试点地区选取标准:经济总量较大、财政实力较强、债务管理规范、项目储备充足。
二、试点核心内容
审核权限下放
试点地区专项债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发行,无需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批。
审核标准
试点地区的审核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统一标准,应严格审核以下内容:
项目投向领域合规性前期手续完备性收益测算合理性项目成熟度债务风险可控性三、发行管理
试点地区应在专项债发行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报备年度专项债发行总额不得突破中央下达的额度专项债期限结构应合理搭配,避免集中到期风险信息披露应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四、风险防控措施
建立省级专项债项目审核内控机制定期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审核和债券发行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重大问题的,可取消试点资格五、对申报的影响
试点地区的优势
项目审核周期大幅缩短(从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可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安排发行节奏续发项目审核更便捷非试点地区
仍按原流程执行:省级初审→国家审核→发行审核周期较长,需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建议参考试点标准准备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