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刚接待了一个急得满头汗的创始人客户,一进门就抓着我问:“我刚写完融资用的商业计划书,里面对项目前景写得太乐观了,万一之后没达到预期,投资人会不会拿着商业计划书告我欺诈啊?我会不会要赔钱啊?”

我问他这个说法是从哪来的,他说是一个做法务的朋友提醒他的,说得有鼻子有眼,把他吓得一晚上没睡好。听完我当时就笑了——要是真的只要商业计划书里的“饼”没画成,创始人就得给投资人赔钱,那国内的风险投资行业估计早就不存在了,哪还有这么多新创业公司冒出来。

很多人可能都有类似的误区,把商业计划书当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文件,其实从法律层面来说,这个认知完全错了。投资本身本来就是一个“风险共担、愿赌服输”的生意,投资人投早期项目的时候,本来就默认了项目有失败的概率——要是投十个项目能成两三个赚了钱,就能覆盖其他项目的亏损,这是风投行业的基本规则。如果项目真的做不下去,只要创始人没有主观欺诈、没有挪用资金,大部分成熟的投资人都会认栽,不会揪着商业计划书里的预测不放。

那商业计划书本质到底是什么?其实就是一份梳理项目逻辑、展示项目前景的策划案,说白了就是和投资人、合作伙伴“共创蓝图”的沟通材料,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真正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是签完投资意向之后签署的出资协议、股东协议,还有最终写进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这些才是带“法律buff”的正式文件,只有这些文件里写清楚的条款,才会对双方产生约束。

当然我也不是说,你可以在商业计划书上随便瞎写,要是明明没有核心技术,故意伪造专利、伪造过往营收数据,那就是实打实的欺诈,就算不在商业计划书写,哪怕口头说也一样要负责任。但单纯的对未来前景的预测、对发展目标的规划,哪怕最后完全没实现,也不会让你承担法律责任。退一万步说,真闹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投资人这种诉求——要是法院真的支持了,那等于直接把整个风投行业都端了,哪个创始人还敢出来融资啊?

所以真的不用听风就是雨,写商业计划书的时候该展示项目优势就展示,该讲前景就讲,放宽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