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做乡村文旅、休闲农业的企业老板找我咨询,最常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我拿了村里一块农业用地,想搞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到底哪些地能用?哪些是绝对不能碰的红线?踩错了不仅项目黄了,还可能挨处罚,这个问题确实得拎出来说清楚,把规则理明白,大家做项目才不会踩坑。
其实咱们国家农村的开发经营用地,大类捋清楚其实就三块: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还有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每一类的用途要求都不一样,咱们一个个说。
首先说大家最常接触的第一类:集体农用地。这也是大部分人拿乡村项目会碰到的用地类型,集体农用地主要就包含耕地和林地,其中耕地是核心,还会再细分成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这里我必须给大家划个红线:基本农田是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的核心,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绝对不能直接搞商业旅游开发,这个是硬性规定,没什么商量的余地。哪怕你说我不搞建筑,就弄点观光步道行不行?都不行,基本农田的用途就是种粮食,改变用途就得走正规审批流程。
那如果项目里确实包含一部分基本农田,是不是就完全不能做了?也不是,有合规的解决路径,就是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路子。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你得先在项目之外的其他地方,整理复垦出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农用地,补够基本农田的配额,才能把这块原来的基本农田置换出来做开发,整个流程都是公开透明的,走正规审批就没问题,别想着打擦边球。
那除了基本农田,剩下的一般农用耕地能不能搞生态旅游?其实是有政策空间的。按照现在的规定,一般耕地搞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只要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改变耕地用途,搞一些配套的观光设施是允许的,比如你弄个田间步道让游客逛花海,弄个临时休息亭,这些都是合规的。但如果要建永久性建筑,比如游客中心、餐饮住宿楼,那就得走用地转用手续,把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才行,不能私自建设。
再说说集体农用地里的林地,林地搞生态旅游其实政策空间比耕地大,毕竟生态旅游本身就和林地的生态属性匹配,但也要分情况:公益林和商品林要求不一样,公益林核心是保护,只能搞不破坏生态的观光活动,不能搞大规模开发建设;商品林只要符合林业部门的规划,转用手续合规,就可以开发。
说完了集体农用地,再来说第二类:集体建设用地。这个可以说是搞生态旅游项目的“香饽饽”,因为本身就是建设用地,不用再走转用手续,只要符合规划,就可以直接用来建游客中心、餐饮、住宿这些配套设施。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什么呢?原来村里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这些,现在很多地方搞乡村振兴,都会把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出来,出让或者出租给项目方做开发,这个是完全合规的。而且现在还有不少政策红利,有些地方你建高标准农田达到一定规模,或者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政府会配套给你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这个对于解决生态旅游项目的配套用地需求,帮助真的很大,很多做项目的朋友就是靠这个指标解决了大问题。
最后第三类就是未开发利用的土地,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类土地大多不属于耕地,也不是基本农田,开发生态旅游的限制少很多,现在国家也鼓励社会资本开发四荒地搞乡村旅游,只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拿到林业、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批,就可以做,很多轻资产的生态露营项目,都喜欢拿这类地做,成本低,限制少。
总的来说,用农业用地开发生态旅游,核心就是先搞清楚你拿的地属于哪一类,对应什么规则,红线绝对不能碰,合规路径要走对,多跟当地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就不会出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