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经常跑全国各地调研的人,我这些年跟南北两地的企业老板打交道多了,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南方经济就是比北方活跃,同样的项目放在南方能成,放在北方就是推进不动?其实刨除资源、区位这些先天因素,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差异,就是两地办事的逻辑不一样,核心就一句话:北方是“法无依据则不行”,南方是“法无禁止则可行”。

这话是什么意思呢?在北方办事,不管你的项目多好、能带动多少就业,只要这件事没有明文的法律政策写清楚“可以办”,那各个部门就一定卡着不给过,谁都不敢松口,就怕出了问题自己要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按老规矩来,就算没成绩也不会出错,这是很多北方基层办事人员的普遍心态。但在南方恰恰相反,只要法律没有明令禁止这件事不能办,人家就敢结合实际情况想办法,敢放手让企业去试去闯,不会死抠着十几年前的老条文卡着不放。

我前几年去南方考察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营造,对此感受真的特别深。很多城市的老城区,原来的国企厂房闲置了,想改造成文创园区或者科创园,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就业,可是原来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改做商业或者文创,不符合原来的规划条文,要是按北方的思路,这就是没有依据,肯定不能批。结果人家南方根本不这么想,土地性质先不改,先摸着石头过河试起来,政府牵头给企业协调各个部门,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先把项目做起来,后期再慢慢调整规划完善手续。说白了,不少操作看起来是在打擦边球,甚至有点超出原来的规定,可人家愣是把一件看似不可能的事办成了,盘活了闲置资产,带来了税收和就业,最后皆大欢喜。

我们静下心来想想,现实中哪有百分之百符合所有旧规定的新项目?毕竟制度本来就是滞后于发展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我们哪一步不是在破除旧规、往前闯出来的?当年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来的条文里也没有写允许,不还是做成了,改变了整个中国的农业面貌?当年搞深圳经济特区,不也是摸着石头过河,闯出来一条新路子?要是什么事都要等有了明文依据再干,那根本就不会有今天的发展成就。

可北方很多地方就是绕不出这个弯子,我听过不少企业老板抱怨,很多项目卡就卡在没有明文依据上。比如医院新增了一台先进的医疗设备,原来的分类目录里没有这个设备对应的品类,没有依据就是不让上,结果医院想开展新业务开展不了,患者想用好设备也用不了,这么点小事就能拖大半年。再比如有的地方想搞河滩文旅项目,利用闲置的河床岸线做亲子露营、休闲观光,既不破坏环境,又能带动当地村民增收,可就是因为没有明文条文说“允许利用河床做旅游”,各个部门就不敢开证,项目拖了一两年都落不了地。同样的事,放在南方,人家早就协调环保、水利、文旅各个部门一起现场办公,拿出一个折中方案把手续办了,项目都已经赚钱了,搁北方却能拖得企业开不了业、项目上不了线,把老板的耐心都磨没了,最后人家干脆撤资去南方发展了。

很多人说,改善营商环境就是提高办事效率,把窗口合并,让大家少跑几趟腿就行了。可实际上,营商环境的核心根本不是“办事效率高一点”这么简单,而是遇到企业的新事难事,地方部门敢不敢想新办法、愿不愿意担责去解决。南方的干部愿意为了企业发展担责,愿意给企业试错的空间,所以企业愿意去,项目就能落得下来,经济自然就越来越活跃。北方的干部普遍怕担责,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明明对地方发展有利的事,就因为没条文就不敢办,慢慢的企业都走了,经济活力自然就上不去。

我自己就是一个北方人,说这些话不是要踩一捧一,实在是看着这种差距,心里有点不是滋味。我们北方有资源、有人才、有区位优势,要是能在办事逻辑上改一改,少一点“没依据不能办”的死板,多一点“没禁止就能试”的担当,营商环境肯定能上去,经济也一定能活起来。这一点,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向南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