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各地申报工作也在持续完善升级。相关动态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贯彻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政策解读,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扶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向、范围和要求,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对于确实无法按期开工的项目,应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超过规定期限未开工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可能被调整出投资计划,已拨付资金将被收回。建议项目单位在申报前充分评估开工条件,确保资金下达后能够顺利实施。

一、支持方向

从近三年数据看,中央预算内投资各专项的申报借助率差异较大。其中,交通基础设施类专项通过率相对较高,约在40%至50%之间;社会事业类专项竞争激烈,通过率约25%至35%;农业农村类专项通过率约30%至40%;生态环保类专项通过率约28%至38%。总体趋势是申报项目数量逐年增加,通过率略有下降。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已纳入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项目清单或相关规划;二是项目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具备开工条件;四是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专项支持方向,投资构成合理。

三、支持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城补短板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东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中部地区不超过60%,西部地区不超过80%。对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及特殊困难地区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新型城镇化专项重点支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县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二是县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三是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设施;四是县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保障申报项目符合专项支持方向和要求。要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机制,做实项目前期工作。要严格投资计划执行,加强项目日常监管,保障资金使用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