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项目单位查阅和引用,本站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和收录。
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在投资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对逾期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投资计划。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各专项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扶持方向、建设内容明确、投资构成合理、前期工作扎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上报。
项目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再申报投资计划。对前期工作深度不够、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予安排投资。各地要建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一、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在技术方案论证方面,评审专家通常会关注技术路线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先进性体现在是否采用了行业推荐的先进工艺和设备,适用性体现在技术方案是否与当地条件相适应。建议项目单位在技术方案选择时,既要避免为了追求先进而采用不成熟的技术,也要避免因循守旧选用淘汰落后工艺。
二、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投资计划执行
为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环节,不同投资规模的项目审批权限不同。根据规定,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单个项目,总投资超过一定限额的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报告,限额以下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建议项目单位提前了解审批权限划分,避免因审批层级错误导致审批延误。
四、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对建设进度滞后、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规范项目调整变更
项目实施中确需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投资概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对擅自变更的项目,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