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依规申报是项目获得支持的基本要求。本栏目系统整理相关政策法规,供项目单位参考。

在申报材料准备过程中,用地审批手续往往是耗时最长的环节。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规定,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先行完成用地预审,再办理正式用地审批。建议项目单位提前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了解用地规划调整和审批流程,避免因用地问题影响项目整体申报进度。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三种方式。各专项资金应当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资金安排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适用范围为:公益性项目、准公益性项目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性项目。投资补助资金为无偿投入。

一、资金安排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一)投资补助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提升投资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适用范围为:使用银行贷款的经营性项目和准公益性项目。贴息率不高于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建设期。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调度监管力度持续加强。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实时查看项目进展、资金到位和建设进度等信息。项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更新及时,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被列入整改名单。

(三)资本金注入

资本金注入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资本金方式对有关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支持。适用范围为:政府主导的投资领域,需要政府出资参股的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注入后由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

二、资金安排原则

  1. 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以投资补助为主,经营性项目以资本金注入和贷款贴息为主;
  2. 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方式重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3. 资金安排应当与项目进度相匹配,避免资金沉淀;
  4. 同一专项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可以同时使用,但对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安排。

三、管理要求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在组织项目申报时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说明选择该方式的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将明确每个项目的资金安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