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一个做生物医药的民企老板吃饭,他刚好在谈国企混改引入战略投资的事,酒过三巡他问我:“是不是所有混改项目,国企都要求必须控股?有没有可能让我们民企继续控股,国企只做财务投资?”我给他的答案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国企参与混改都会要求控股,这不是国企偏好控制权,更不是故意打压民企,这是由国有资金的属性决定的必然选择。

说穿了,这里头核心就是“责任”两个字。国企拿出大笔国有资金参与混改,拍板做这个决策的,一般都是国企的一把手或者主要负责人,这笔钱投出去,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投资周期少说三五年,长则十几年,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当然是拍板的人背。

如果国企不控股,话语权就掌握在民企原股东手里,后续项目的所有决策、资金的使用,国企都没法真正管控。要是项目经营出了问题,亏了钱,那就是国有资产损失;要是民企这边把资金挪去做别的项目,甚至违规担保,最后出了窟窿,那就是违规经营,要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当初拍板投资的那个负责人,是脱不了干系的。

换做是你,你站在国企负责人的位置上,你会怎么做?让你拿几个亿的国有资金投出去,还不把控制权攥在自己手里,你敢拍这个板吗?肯定不敢。毕竟这不是自己的钱,是国家的钱,拿了国家的授权,就得对这笔钱的安全负责。想要把责任说清楚,把资金管控住,就得把决策机制攥在手里。

我们国家对国企投资有明确的要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落实到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过国企的集体决策。如果国企不控股,这些制度根本就落不了地,你连项目的重大决策都说了不算,还怎么谈监督和管理?出了问题,谁来负责?

控股其实就是国企能攥住控制权、守住资金安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只要拿到控股权,就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投后监管机制,财务、核心岗位的人事都能纳入管控,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方向都能可控,就算最后真的出了问题,决策流程是合规的,监管是到位的,负责人也不用担不该担的责任。

当然也不是说所有混改都必须国企控股,如果只是小比例的财务投资,金额不大,那国企也不会非要要求控股。但只要是大额投资,国企要深度参与项目,几乎都会把控股作为前提条件,这不是什么潜规则,是明明白白的规则要求。

对于民企来说,也不用听到国企要控股就抵触,其实换个角度想,国企控股带来的不只是资金,还有资源、信用还有合规体系,对于很多需要拿项目、扩规模的民企来说,反而能帮企业走得更远。如果真的接受不了国企控股,那其实也可以选择小比例引入国有财务投资,不用非要走深度混改的路径,找适合自己的模式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