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做国企投资的朋友聊天,聊到现在国企混改的操作,他说有个几乎不成文的硬性规矩,很多人搞不明白:绝大多数国企参与的混改项目,都会在合作协议里明确要求,民企合作方必须先出资,等民企的入股资金全额打到合资公司账户之后,国企再按比例跟进打款。
不少参与混改的民企朋友会觉得不舒服:明明是双方共同出资做生意,凭什么要我先出钱?是不是国企不信任我?其实真不是故意刁难,这么安排的核心原因,说穿了就俩字:防风险——更准确地说,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是国企合规层面绝对不能碰的红线。
我们反过来推一下就懂了:如果反过来安排,让国企先把全部出资打进去,按照现在多数国企混改的架构,一般都是国企占大股保持控股,但是日常经营往往交给更懂市场的民企团队来操盘。这种安排本来是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国企出资源出资金,民企出机制出运营,本来是好事,但这里边就藏着风险漏洞。
如果民企自己没出钱,或者出钱很晚,国企的钱已经先一步进去了,那要是经营层里民企方的负责人动了歪心思,想掏空合资公司的钱,太容易操作了。比如通过关联交易,把合资公司的订单转给民企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溢价采购民企关联方的原材料、设备,相当于变相把合资公司里的国有资金转移出去,最后合资公司亏了钱,扛损失的大部分都是国企,这不就是实打实的国有资产流失吗?负责审批的国企领导,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
再退一步讲,就算民企方没有坏心思,要是一分钱都不出,整个合资公司全靠国企的资金撑着运转,那混改的意义也就没了。本来国企搞混改,就是为了引入民资的活力、绑定双方的利益,一起把盘子做大,实现共赢。要是民企一分钱不掏,靠着国企出钱当大股东,自己白嫖股权、负责经营,那本质上就变成了国企单方面给民企输血,既违背了国家推行国企混改的初衷,也损害了国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这种好事哪个国企也不会干。
我之前还听过一个案例,早年有个地方国企搞混改,当时规则没定死,国企先把3个亿的出资打进去了,民企说自己资金周转慢,晚两个月再打,结果民企那边拿到项目控制权之后,没多久就通过几笔关联采购把一个多亿转出去了,最后民企资金链断了,合资公司也垮了,留下一堆烂债让国企擦屁股,当时好几个负责审批的领导都受了处分。从那之后,当地所有国企混改项目,都把“民企先全额出资到位,国企再打款”写进了硬性要求,再也不敢松口。
说白了,这种出资顺序的安排,本质上就是用真金白银把双方的利益牢牢绑在一起:你民企真的看好这个项目,就先把钱拿出来,我们一起担风险、一起赚利润;你要是光想空手套白狼,那这个项目我们干脆就不合作了。毕竟对于国企来说,别的都可以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绝对不能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