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国有资本和民营企业合作,要么是共同出资成立新的混改公司,要么是国企收购民企股权之后获得控股权,在这种混合所有制的公司里,为了牢牢把控国有出资资产的控制权,避免出现资产流失或者一方独断的问题,绝大多数都会在公司章程里明确沿用一个已经沿用多年的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很多刚接触混改的民企老板,对这个规则不太了解,甚至觉得是多此一举,今天就给大家把这套规则说透,不管你是民企创始人要和国企合作,还是刚进入混改公司做管理,搞懂“三重一大”,才能避免踩了规则的坑,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重一大”这个概念其实不是新东西,早在1996年就已经明确提出来了,当初提出这套规则的初衷,就是为了反腐败、防错决策:不管是地方产业项目还是基层单位的重大事项,都必须集体讨论、集体决议,不能让个别领导大权独揽,既避免了权力集中导致的贪腐问题,也能减少“拍脑袋”决策带来的低级错误。这么多年下来,这套规则已经非常成熟,现在被引入混改公司,核心目的就是平衡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双方的利益,避免一方说了算。
那到底什么是“三重一大”?简单来说,就是四类必须要上会集体讨论、全程存档留痕、形成正式书面决议之后,才能推进执行的事项,总结下来就是四句话: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这四个就是“三重一大”的核心内容。
放到混改公司的具体场景里,这四类事项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对应到非常具体的要求,不会像很多人想的那样模糊不清:第一类重大问题决策,对应的就是企业经营层面的重大战略问题,比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增资扩股或者合并分立、重大资产处置这些,都属于必须上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哪怕大股东有控制权,也不能自己拍板就定;第二类重要干部任免,对应的就是混改公司核心岗位管理人员的任免,比如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这些掌握核心权力的岗位,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任命,必须经过集体决策讨论通过才行;第三类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对应的就是公司新的重大经营动作,比如超过一定规模的对外投资、新业务板块上马、重大工程招标这些,都属于这个范畴;第四类大额资金使用,不同规模的混改公司要求不一样,一般来说百万级以上的对外资金支出,都需要走集体决策程序,有些规模大的公司标准会更高,千万级以上才需要上会。
这些具体要求,都会在混改公司成立的时候,明确写进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里,所有股东签字确认之后生效,不是哪一方事后随便加的要求,那为什么混改公司一定要把这个规则写进章程呢?核心目的其实就是解决一个很多混改公司都会遇到的尴尬:“表面控股、实际失控”。
比如说,如果国有资本占了大股东,要是不做集体决策要求,很可能会出现国企派来的管理者一言堂,独断专行,不考虑民企股东的实际利益,要么乱投资造成亏损,要么违反经营规律瞎指挥,最后不仅公司做不好,民企股东的利益也会受损;反过来,如果是国有资本只是参股,或者虽然控股但日常经营由民企团队负责,如果没有集体决策约束,也可能出现民企实际控制人私自挪用大额资金、违规转移资产,最后造成国有资本流失的问题。
而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强制要求,不管是哪一方实际负责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必须拿到台面上集体讨论,所有决策留痕存档,既避免了一方专权独断,也能平衡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来说都是保护。所以对于参与混改的所有股东和管理者来说,提前把“三重一大”的规则学懂弄通,严格按照规则走流程,不仅能规避合规风险,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股东纠纷,这才是混改公司能长期稳定经营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