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这么多年混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发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行业现象:绝大多数找咨询公司做混改可研的,都是民营企业一方,钱是民企掏的,方案是民企推动做的,但是最后整个报告的冠名和出面的,都是国有企业一方。掏钱的不是最终用方案的,推动的不是最后挂名的,很多不了解内情的朋友就会觉得纳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今天我们就把这里边的逻辑给大家说透。

首先得说现在的大环境,现在很多民营企业经营确实面临不小的压力,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缺资金、缺资源、缺信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解决不了,如果能有机会和国有企业混改,对民企来说简直就是“锦上添花”——不光能拿到国企的信用背书,解决融资的问题,还能对接国企的上下游资源,拿到更多项目机会,换做是谁都会主动积极推动。所以从民企这边来说,从一开始就是混改的积极推动者,愿意主动出钱出力推动项目往前走。

但是反观国有企业这边,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国企对混改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不是说民企想混就能混的。首先,国企对外投资入股,必须经过层层审批,从部门到总经理办公会,再到董事会,有的甚至还要报到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每一步都要求有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国有出资的各项规定,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对混改项目的可行性做科学论证,整个流程一点都不能少,也不能乱。

那为什么会变成民企掏钱写方案,最后用国企的名义上报呢?这里边其实是双方博弈之后形成的一个行业惯例。首先,国企这边内部一般没有现成的混改方案,也不会专门抽人来做前期的可研编制,毕竟项目还没定,能不能成还不一定,提前投入太多人力物力也不合适。而且从流程上来说,必须是国企作为主体上报方案,民企自己上报不算数,因为是国企出资,审批部门只认国企出具的正式文件。

这个时候民企这边就主动站出来了:反正我们也想做成这个项目,方案我们出钱找专业咨询公司来做,按照你们国企的要求和口吻来写,写完了你们走内部审核流程,要是审批通过了,我们就一起成立混改公司,要是通不过,就当我们前期做了工作,也不怪你们。对国企来说,这样做其实也没什么坏处,不用自己出经费,不用自己抽人干活,只需要走审核流程,最后能成当然好,不成也没什么损失,所以大多都会同意这么操作。

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混改之后一般都是民企负责具体经营,国企更多是财务投资或者资源入股,所以民企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更清楚,也更希望方案能按照实际情况来做,符合双方的合作预期,如果让国企自己写,很可能会因为不了解实际情况,把方案写得不符合实际,最后反而通不过审批。民企自己牵头做,能把项目的优势、双方的合作点说透,更有利于方案通过审批,最后对双方都有利。

所以这么一来二去,就形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局面:混改可研往往是民企掏钱找咨询公司,但是最后以国企的名义上报审批,方案通过了,整个混改的审批和决策流程就走完了,双方就可以正式成立混改公司开展业务了。这个模式看起来有点奇怪,其实是符合混改的审批要求,也平衡了双方的利益需求,是现在行业里比较常见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