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做实业、搞项目投资的老板找我咨询:“陈老师,我现在手里这个新能源项目,既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的申报条件,又踩中了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方向,能不能两头都申请,拿双份补贴啊?”说实话,这种“一箭双雕拿补贴”的美事,有关部门早在制定申报规则的时候,就提前堵上了这个漏洞,今天我就把这里面的规则说透,让大家别白费功夫踩坑。

首先给大家明确最核心的硬性规则:按照当前我国专项资金管理的统一要求,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过中央层面预算类资金支持的,绝对不能再申请其他中央层面的同类专项资金补贴。可能有人会说,我换个申报主体、拆分一下项目内容不就行了?别抱这种侥幸心理,现在全国专项资金的申报系统都是联网可查的,项目代码、立项信息、土地审批文件都是一一对应的,一查一个准,真要是隐瞒已获资金支持的信息申报,不仅会被取消资格,还会被记入信用黑名单,未来三到五年都没法再申报任何政府补贴,实在是得不偿失。

为啥要设置这样的规则?其实道理很好懂:中央专项资金的盘子就这么大,每一笔资金都是要用到刀刃上,解决重点领域的补短板问题。总不能一个好项目把所有补贴名额都攥在自己手里,让其他有需要的项目没资金支持,这本身就不符合公共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原则。说白了,“薅羊毛”也不能着一只羊薅,更不能薅公共财政的羊毛,你拿了一份支持,把项目做起来,把机会留给其他项目,这才是符合规则的做法。

那有人可能会钻规则的空子:我这个项目拆分之后,一个部分申A专项,另一个部分申B专项,这不就不算“同一项目”了?或者我换个申报主题,用母公司申一个,子公司再申一个,这样总可以了吧?先不说这种拆分操作能不能过审,退一步说,就算你动了这个心思,也别把这事想得太容易。现在不管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还是中央预算内资金,竞争性都极强,全国成千上万个符合基本条件的在建项目挤进来分这一杯羹,每一个申报项目都要过专家评审、地方复核、中央终审好几关,能不能拿到高分、进入推荐名录全凭项目硬实力,你拆分成两个项目之后,每个项目的规模、效益都会打折扣,评审打分大概率还不如一个完整项目竞争力强,最后很可能两个都拿不到,白白浪费了申报机会和前期准备的精力。

还有一种情况是很多人问的:我这个项目已经拿了省级的专项资金,还能申请中央的两类专项资金吗?这种情况其实是符合规则的,只要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不属于同一类、同一支持范围,没有重复支持同一投资内容,一般是可以申报的。不过也要提前跟地方发改部门沟通清楚,做好信息披露,别因为隐瞒信息留下风险隐患。

总的来说,申报专项资金这件事,一定要顺着规则来,别想着钻空子找漏洞,把功夫花在优化项目本身、符合申报要求上,拿到资金的概率反而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