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做企业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的朋友找我聊天,说在核心商圈或者产业新区看中一块位置绝佳的土地,想着先低价拿下来,啥项目也不铺,就放个两三年等着地价涨了转手卖,赚差价比做实业轻松多了,问我这种操作现在还能不能行。今天我就把话说透——这种想法从根上就违规,现在监管这么严,真这么干最后大概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答案其实很明确:绝对不行。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明确规定,已经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用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可以收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要是满两年都还没动工建设,国土部门是可以直接无偿收回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也就是说,你拿真金白银砸进去囤地,最后不仅差价没赚到,连本带利都可能血本无归,想靠囤地躺赚的朋友真的该敲敲警钟了——囤地炒地本身从始至终就不是政策鼓励的行为,反而一直是监管打击的重点。
很多人可能会说,我不囤满两年不行吗?拿了地半年涨了我就出手,总能赚一笔吧?先不说土地使用权转让本身就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按照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要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也就是说你啥都没干刚拿地就想转手,根本过不了户,交易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更别说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建立了闲置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卫星遥感+街道摸排,你那块地有没有动工,一查一个准,想靠“围个院墙摆两台挖掘机装样子”蒙混过关,早就行不通了。
从政策逻辑上来说,土地本身的核心作用是支撑实体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你拿了核心位置的土地却闲置不开发,对地方来说,既收不到持续的产业税收,也带不来就业岗位,更没办法拉动地方GDP和相关配套发展,反而占着优质资源阻碍了其他真正想落地的项目进来,直接打乱了区域招商引资的节奏,完全违背了土地出让的初衷。想想也能明白,地方政府把核心地段拿出来出让,盼的是招来好项目、带动一方发展,结果你拿了地就放在那晒太阳,占着茅坑不干活,人家盼的税收、就业、产业拉动全落了空,这种行为政策怎么可能允许?
那要是我真的非常看好这块地的长期增值潜力,难道就没有合规的操作方式吗?当然有,与其想着空手套白狼炒差价,不如踏踏实实找一个符合地方产业规划的适配项目落地,正经搞经营做开发。等项目踏踏实实做起来,人流、产业起来了,这块地本身自然会跟着区域发展慢慢升值,你既能赚项目运营的收益,又能享受到土地增值的红利,这不比担惊受怕囤地炒地稳多了?完全是双赢的局面。
尤其是最近这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严打囤地炒地皮的行为,不少过去靠围地炒地发家的投资者,现在都被套在了闲置土地上,有的甚至因为土地被无偿收回背上了巨额债务。那种“拿地只围个墙,啥也不干等涨价”的老操作,早就没有生存空间了。对于想要拿地做投资的朋友来说,丢掉炒差价的幻想,抱着做实业做项目的心态合规运作土地,才是现在唯一走得通的正道。
如果你现在手上已经有了存量闲置土地,也给大家一个小合规建议:要么尽快引入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工建设,主动跟属地国土部门沟通,完善动工手续;要是确实没有开发能力,也可以通过政府收储、合法转让给有开发能力的市场主体的方式退场,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硬扛,等到两年期满被无偿收回,再后悔就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