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算进入养老行业的朋友,还有已经在做养老项目的老板,都问过我同一个问题:为啥现在市面上大多数中大型养老项目,都爱搞「双经营主体」?说白了就是一个项目注册两家看起来没什么关联的公司,一家是正常的市场化投资公司,另一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很多人看不懂这操作,觉得不就是一个项目吗,干嘛拆成两家公司折腾,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门道?
先给大家拆解一下具体的常规玩法:一般来说,投资公司负责拿地、建楼、采购配套设备,承担所有前期的重资产投入,项目建成之后,再通过场地租赁或者品牌授权的方式,把整个项目交给那个注册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来负责具体运营。这么一套流程走下来,企业到底图啥?说穿了核心就俩字:补贴。
咱们国家现在大力支持养老产业发展,针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出台了大把的扶持政策: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不仅能拿到一次性的建设补贴、每年的运营补贴,符合条件还能拿到各种专项补贴,而且几乎全免各项税费,在地价、水电这些基础成本上,也能享受到不小的优惠。这些政策红利加起来,一个几百张床位的项目,一年能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对企业来说吸引力确实很大。
但这里有个绕不开的问题:民办非企本身的性质是非营利性机构,按照规定,机构赚的钱不能用来分红,只能投到项目运营里。可做养老项目前期投了几个亿的真金白银,投资方总得回本赚钱吧?总不能所有钱都投进去,最后一分钱利润都拿不出来,换做是谁也不会干这个买卖。
于是就演化出了这套双主体的操作模式:用民办非企的非营利身份去拿政策补贴、享受所有税费减免,把政策红利吃满,然后再通过投资公司向民办非企收场地租金、品牌授权费、运营管理费的方式,把项目的部分利润悄悄转移到投资公司里,投资方这边就能正常拿回投资、获得利润。这么操作下来,相当于既吃了政府的政策红利,又实现了投资方的利润回流,听起来是不是挺完美?
不过话说回来,这套模式本质上确实打了政策的擦边球,涉嫌隐性的关联利益输送,说不上完全合规,监管查得严的时候,确实会有一定的风险。之前也有地方查出过类似的问题,要求项目整改,取消了补贴资格,对企业来说损失不小。
但实话实说,站在企业的角度想,现在做养老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要是完全不拿补贴,全靠市场化运营赚钱,绝大多数项目根本撑不到盈利的那一天。尤其是不少做普惠养老的项目,本身定位就是中低端,收费不高,全靠补贴才能覆盖一部分成本,维持运营。在当下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下,想要降低养老项目的整体投资成本,尽可能多拿政策补贴,实现补贴和利润的平衡,好像也确实没有比这套双主体模式更实际的办法了。
当然,现在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完善,未来双主体模式的操作空间怎么变还不好说,做养老的朋友还是要多关注政策要求,尽量在合规的框架内操作,别踩了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