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几十亩地种西瓜,眼看瓜要熟了,在田埂边搭个两三平米的简易窝棚看瓜,转头就被认定成违建要拆除——这种离谱事儿,最近几年在不少地方的种植户身上都发生过。
搁二三十年前,农村种地哪有这说法?麦收的时候地头搭个临时棚子看粮,西瓜成熟搭棚看瓜,果树丰收的时候临时住棚防偷,都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生产惯例,别说农户自己不觉得有问题,连过往的管理人员也没人把这当违规。怎么到了现在,这种完全为了生产服务的小棚子,就成了必须拆的违建了?
很多人会拿现行规定说事:确实,土地管理法里明确写了,农业用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条规定本身没问题,核心目的是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防止有人打着农业的旗号乱占耕地盖房搞开发。可问题出在,很多地方执行的时候,直接把“农业生产配套临时建筑”也归进了非农业建设里,完全没搞清楚这类建筑的本质用途。
咱们仔细掰扯清楚:种植户搭的这种临时棚,既不是盖成永久商品房卖,也不是改造成民宿农庄搞非农文旅,更不是挖了耕地盖工厂搞加工,说白了就是给看地、看果的人遮个风挡个雨,方便随时看管作物防偷防损,有时候还要放个锄头、农药、采摘工具,从根上说就是农业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配套。别说破坏耕地了,多数这种临时棚都是用竹竿、彩条布搭的,不打地基不硬化,收完作物拆了之后,土地该种啥还种啥,一点都不影响耕种。
那为什么会出现“一刀切拆棚”的问题?本质上还是部分基层管理,对“非农业用途”的理解太僵化,没有区分“非农开发”和“农业配套”的区别,也没有考虑到当前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现在的农业早就不是过去一家种三五亩地的小农生产了,越来越多的规模化种植户,包个几十上百亩地种水果、种蔬菜,不可能每天往返几公里从家里跑过来看管,遇到收获季更是需要有人24小时盯着,没个临时落脚的地方根本没法干活。
其实早在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就出过明确通知,提出“农业种植养殖配套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存放间等临时设施,属于农业生产配套,不属于违建,只要符合规定的用地标准,就可以合法建设”。说白了,政策本身已经给农业生产配套留足了空间,问题就出在落地的时候,一些地方怕担责,干脆不管三七二十一全拆了,反而伤了种地人的积极性。
对于种植户来说,也没必要遇到认定违建就慌,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建筑属性:只要是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改变土地性质、不做非农用途、符合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就是合法的农业配套设施。而对于管理部门来说,也该多从实际出发,不要拿着条文硬套,把农户生产必须的配套一拆了之。毕竟,我们守耕地红线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不是给种地人添堵,更不能把为农业服务的临时棚,错当成破坏耕地的违规建筑一刀切。希望未来能有更清晰的落地细则,让种地的人能安安心心搭个看瓜棚,踏踏实实种好自己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