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国内民宿行业火得一塌糊涂,从丽江、大理这些网红旅游目的地,到江浙沪的周边乡村,到处都能看到新开的民宿,也吸引了很多年轻人辞职去乡下开民宿,当成自己的“诗和远方”。但行业火了,争议也多,不管是在业内聊天,还是网上看评论,总能碰到一些人抬杠:说只有用自己家闲置房子,不用投多少钱装修,接点客人赚点零花钱的才叫真民宿,那些租了村子里的房子,花大价钱改造,专门请人来运营的,根本就是“伪民宿”,不配叫民宿这个名字。

这种说法听着好像有点道理,其实纯粹是拿自己的个人标准套整个行业,和官方的定义根本对不上。今天我们就拿着文旅部和国标委发布的官方标准,好好掰扯清楚,到底什么才是符合定义的旅游民宿,别再拿着自己的歪理当标准答案到处抬杠了。

首先,先给大家放一下官方的原文定义,根据我国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国家标准,旅游民宿的定义是: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同时国标里也明确说了,民宿的业态包括但不限于民居宅院、乡村院落、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多种形式,范围其实比很多人想象的宽得多,不是只有自己家农村那一套自建房改的才叫民宿。

接下来我们划几个重点,把大家最容易搞错的误区一个个拆清楚。第一个重点,就是“利用闲置资源”,很多人觉得闲置资源就必须是业主自己家的房子,租来的就不算?其实完全不是这个意思,这里说的闲置资源,指的是原来是民居、现在处于闲置状态可以利用的房子,不管这个房子是业主自己的,还是经营者租过来改造经营,都是在盘活闲置资源——现在很多农村村子里,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留下一堆老房子空着烂掉,有人租过来改成民宿,盘活了闲置资产,还给村子带来了游客和收入,这完全符合“利用闲置资源”的要求,怎么就不算民宿了?

第二个误区,也是大家吵得最多的,就是“主人参与接待”,很多人死咬着“主人”这两个字,说必须是房子的产权主人亲自接待才算,外来的经营者、请来的店长都不算。这真的是钻牛角尖了,国标里其实说的很清楚,这里的“主人”指的是民宿的业主和经营管理者,不是说必须是房产证上写名字的那个人。很多人本来就是外地过来创业,租了房子改造成民宿,自己天天在店里招呼客人,给游客讲当地的风土人情,带大家体验当地生活,那他就是这个民宿的主人,完全符合要求啊。总不能说房东把房子租出去了,自己出去打工了,还得天天留在店里给客人开门打招呼,那才叫主人参与接待?这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个重点,就是“小型住宿设施”,这个也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国标里要求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这个规模的,那就属于酒店宾馆范畴了,不算民宿。除此之外,民宿还有一个核心要求,就是必须能给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和生活的体验,不能搞得和连锁标准化酒店一样,千店一面,游客住进去,根本感受不到当地的特色,那就算规模符合要求,也算不上合格的民宿。

这么梳理下来大家就明白了,那种“只有自己家零投入开的才叫真民宿”的说法,纯粹是个人的主观臆想,和官方的定义完全对不上。民宿行业发展到今天,早就从最早的农民自家腾房间接待客人,发展成了多种业态并存的行业,不管是自用房屋改造小民宿,还是外来从业者租地改造的精品民宿,只要符合官方定义的要求,都属于正规的旅游民宿,没必要抱着老观念搞鄙视链,更没必要拿着自己的标准到处抬杠。对游客来说,能住得舒服,能体验到当地的特色,就是好民宿,哪来那么多真假之分。